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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31 13:26:50 股吧网页版
工信部详解废止新能源车废旧电池“梯次利用”: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监管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琳琳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7月30日晚,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解读《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表示“梯次利用”不再设为一个特殊的、可以区别对待的产品类别,相关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监管。

  7月30日,工信部发布《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并禁止其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领域。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简称“《规范条件(2024年本)》”)对“综合利用”的定义采用广义概念,涵盖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两种方式。而2025年12月31日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综合利用”作出了新的界定,明确其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以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即再生利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表示,此次公告再次强调取消“梯次利用”概念,提出废止《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涉及“梯次利用”的有关条款,同步移出全部已公告的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实现行业管理要求与现行法规规定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以往,“梯次利用”这个标签在某种程度上被市场模糊理解;一些企业也借机将未经充分检测、简单翻新的电池以“梯次”名义推向市场,甚至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领域。过去“梯次利用”一定程度上成了低质产品的挡箭牌。现在,这个概念被彻底清除,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做的产品和新品一样,必须满足同样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承担同等的生产者责任。这让“合规成本高”的正规企业不再吃亏,有助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表示,不再把“梯次利用”当成一个特殊的、可以区别对待的产品类别,而是将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的监管框架中。决定一块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再次进入市场的关键,是它作为一款电池产品能否全面满足所应用场景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另外,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部署了一次对“梯次利用”概念的全方位、系统性清理,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政策标准到行业自律三个层面,自上而下消除这一已被废止概念的残留影响,实现全行业制度规范和管理要求的统一。此前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此次虽移出了100家梯次利用企业的规范条件公告,但并不影响其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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