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先生,您2026年第二季度平台报送经营收入净额与个人所得税申报额存在89762.35元差额,请及时核实并依法办理更正申报。”上月底,从事服装生意的个体工商户张先生收到这条税务提示短信时,他的第一反应是“诈骗”。直到拨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他才确认这不是群发广告,而是税务部门数据比对后的精准预警。
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运行满一周年,一场覆盖新业态经营者的税务合规检验正在全国铺开。
在税务工作人员指引下,张先生登录平台后台,调取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全部流水,逐笔比对后发现:此前申报仅计入开票及对公账户入账部分,通过个人微信收取的大量未开票订单被完全忽略。重新归集数据、更正申报后,他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对于张先生这种情况,由于其属于主动纠正,因此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税务人员这样告知他。
按照《规定》要求,平台按季向税务机关报送包含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其中收入信息为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取得的收入净额(含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不扣除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佣金等。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苑新丽表示,经营者取得的全部交易流水均属于应税收入,支付给平台的费用属于经营成本,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能直接从收入中扣减后申报。“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这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实操中经营者普遍存在三大申报盲区:只算对公账户和开票收入,忽略个人微信、支付宝的未开票订单;多平台经营却只汇总部分数据;误将佣金、服务费直接从收入中扣减,按“净额”申报。
对此,税务部门也给出了自查流程,纳税人首先要导出所有经营平台后台的完整收入明细,包括交易流水、佣金、奖励等全部形式,同时逐一核对包括储蓄卡、信用卡、微信支付、支付宝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在内的所有收款账户,确认实收与平台数据一致。
如发现申报低于实际收入,应立即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如申报无误,则需要整理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
税务人员提醒,张先生在收到提醒短信后采取主动补缴,可免予行政处罚,但并非所有“差额”都止步于补税。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网络主播许静婉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许静婉在网络平台从事直播带货经营活动,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313.45万元。
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9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从张先生的近9万元差额到许静婉的631万多元罚单,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的边界在哪里?
苑新丽解释,差额不意味着偷税,如果纳税人因核算疏漏、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申报有误,主动纠正后通常可以补缴;但如果查实存在拆分收入、伪造凭证等主观故意,且经提示后拒不更正,就会移送稽查。
业界普遍认为,随着《规定》落地,线上经营信息不透明,平台内商户通过不开票、私户收款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将一去不复还,平台内商户合规开票、据实申报意识逐渐增强。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显示,今年一季度报送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为9692家,比2025年10月首报时增长39%,基本实现了应报尽报。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向上游企业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48%,环比提升20个百分点,较去年首次报送时翻了1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