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瑞贝卡发布公告称,公司7月30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虚增货币资金,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河南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公司股票将于7月31日停牌1天,8月3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瑞贝卡”。
公告显示,2022年至2024年6月,瑞贝卡及其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11.46亿元、12.33亿元、4.57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0.50%、44.73%、16.72%;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39亿元、3.10亿元、2.94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8.43%、11.24%、10.77%。公司未在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瑞贝卡为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实,通过虚构资金入账、资金往来不记账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导致2022年年报、2023 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9亿元、3.10亿元、2.94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 4.35%、5.86%、5.64%。瑞贝卡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虚增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5年6月,瑞贝卡及其全资子公司向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或代瑞贝卡控股偿还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公告披露,河南证监局拟对瑞贝卡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瑞贝卡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被处以350万元罚款,董事兼财务总监朱建锐被处以160万元罚款,监事兼资金部门负责人陆小林被处以150万元罚款,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被处以100万元罚款;瑞贝卡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有全被处以330万元罚款,瑞贝卡控股董事兼副总裁陆素月被处以280万元罚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2条等相关规定,瑞贝卡公司股票将于7月31日停牌1天, 8月3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公司股票简称由“瑞贝卡”变更为“ST 瑞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