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31日电因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华仁药业被责令改正。
华仁药业7月31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经查,华仁药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贸易业务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财会〔2010〕11号)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款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财会〔2010〕11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个别销售业务缺少书面合同,个别子公司合同签署不规范,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财会〔2010〕11号)第六条第一款及第三款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财会〔2010〕1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个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审表不完整,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财会〔2010〕1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是个别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是部分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进行确认,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的规定。
青岛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反映出华仁药业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华仁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华仁药业主营业务是原料药、制剂、医疗器械、医用包材、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级市场上,华仁药业31日收涨0.75%报2.6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