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改进股东治理、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9部分22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要求,支持非公有制金融机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合规体系。
其中提到,严把股东准入关口。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穿透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强化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报告义务,严禁隐瞒控制权关系、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严防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
严格规范股东行为。金融机构股东应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保障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董事、监事选举等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健全金融法治,加强央地协同,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实施意见》提到,构建良好金融生态。健全公司治理法治体系。推动金融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完善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市场退出等制度规则,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体制机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加强央地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金融机构日常监管、风险研判、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通报会商等方面加强协作。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将扎实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金融机构治理有效性,以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