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7月31日晚间披露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多名责任人拟合计被罚款800万元。
公告显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交大昂立涉嫌多项违法事实。
一是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小贷”)为交大昂立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50%的联营企业。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昂立小贷向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浦服装”)等相关主体发放抵押贷款6,200万元。2015年1月、5月,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鼎典当”,交大昂立全资孙公司)与昂立小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昂立小贷承担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久鼎典当向兴浦服装发放当金4,700万元用于偿还昂立小贷。截至2021年末,交大昂立就前述当金计提减值比例为50%,计提减值金额为2,350万元。
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因兴浦服装当金事项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前述差错更正的会计依据不足,涉嫌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导致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10月,昂立小贷基于《合作协议》合计划转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因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且存在不确定事项,久鼎典当将该笔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2024年末,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且不确定事项消除,公司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将前期补充计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涉嫌虚增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监局认为,交大昂立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嵇霖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时任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是公司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嵇敏时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是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曹毅时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是公司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上述情况,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嵇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同日晚间交大昂立披露的另一份公告,因收到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七)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8月3日停牌1天,2026年8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交大昂立”变更为“ST交昂”。
公开资料显示,1997年12月24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交通大学等九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了股份公司,并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IPO上市,是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上市企业。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