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来源:证券日报
余韩: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我会联系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缴至国库,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邮箱备案。逾期不缴,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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