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决定书
来源:证券日报
余韩:
你因操纵证券市场,已被我会作出行政处罚。我会前期对你作出《冻结决定书》(〔2026〕2号)。
鉴于本案据以实施冻结措施的情形尚未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经我会负责人批准,决定如下:
继续冻结你名下证券账户,证券被冻结后,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不得进行非交易过户,但不限制该账户卖出证券;冻结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冻结你名下2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冻结金额不超过181,797,300元(含证券市值,证券市值以冻结实施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市值计算),冻结期限为3个月,继续冻结期限自上次冻结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决定书》(〔2026〕35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会领取《冻结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该文书,请与我会联系。当事人对我会冻结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8月1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