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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1 02:10:30 股吧网页版
“套路运”诈骗高发 多地监管警示风险
来源:中国经营报

  7月29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防范货运领域“套路运”诈骗的风险提示》,主要针对道路货运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中时有发生的严重侵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现象提示风险。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自今年年初以来,“套路运”诈骗案呈高发趋势,尤其是在求职市场上,以高薪诱骗求职者融资购车的情况渐多,甚至形成了一条成熟的灰色产业链。该现象引起了多地的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重视,并陆续发布了风险警示。对于“套路运”诈骗的风险,律师建议事前防范更加重要,事后的维权工作比较艰难。

  “套路运”诈骗频发

  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近年来,道路货运领域“套路运”等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不法分子通常先成立空壳物流公司,以虚假高薪、稳定货源等诱骗求职货车司机融资购车,从中收取高额佣金。并与司机签订不平等货运协议,导致司机遭遇接活难、退款难、收入未达预期却背负大额债务等问题。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北京金融监管局向包括求职货车司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要审慎融资,充分评估产品和自身情况。有意通过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购车从事货运、物流等行业工作的人员,应充分了解授信条件、综合成本、还款方式等信息,审慎评估实际收入是否可覆盖融资还款金额。融资合同签署后,要牢记车辆是否营运、货源是否充足、第三方承诺是否兑现,均不能构成还款逾期的正当理由。同时,要谨慎签约,认真阅读融资合同条款。仔细辨别合同性质,区分贷款合同、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完整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与费用有关的合同条款,如综合融资成本、提前还款违约金和逾期罚息等可能发生的违约成本。对于不理解的内容,要求金融机构进行说明。不在他人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署合同,不轻易授权或委托他人签署合同。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融资业务,在进行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前,应认真阅读页面上的提示内容,明确相关法律后果。不要在未经任何说明的情况下配合进行人脸识别或电子签名。

  另外,北京金融监管局提示在融资购车时,要核验机构资质,认准合规持牌金融机构。如果确需融资购车,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途径办理业务,并关注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明确的业务范围。对于已经受骗的货车司机,要理性维权,切勿轻信“代理维权”骗局。若遭遇“套路运”,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涉及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或发现机构存在违规问题的,应通过正规渠道向有关机构、监管部门反映,切勿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费”等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代理维权”机构和人员,以免泄露个人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更不要在维权时伪造虚假证明材料,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7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警示了“套路聘”“套路运”“招转租”这类虚假招聘套路,提醒求职者别“上套”,并提示面对“低门槛、高薪酬”招聘信息时,求职者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审慎签订合同。

  同日,南昌市结合当地受骗案例,整理发布风险提示,提醒货车、网约车从业者及准备入行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根据该风险提示,骗局手段首先用虚假高薪画大饼,先收各类杂费。通过短视频、招聘软件发布“C1就能开”“零首付租车买车”“月入过万”等虚假广告,以口头承诺诱导司机缴纳报名费、意向金等各类费用,但所有承诺均不写入合同;然后强制诱导贷款,漫天要价暗藏隐性收费。以公司帮忙担保办贷款为理由,强制或诱导司机在指定车行、金融机构高价买车租车,车辆定价远高于市场价,在贷款合同中捆绑高额担保费、服务费、GPS费等杂费,甚至出现私自篡改贷款金额、伪造签名办借贷的情况;最后通过合同埋霸王条款,故意制造违约收割钱财。催促司机签署空白合同或一键电子签约,不解释违约金、退车规则、车辆归属等关键条款,设定无法完成的流水考核,通过派送不赚钱订单使司机收入无法覆盖贷款,一旦司机退车或无力还款,便扣光押金、索要高额违约金、远程锁车收车,贷款债务仍由司机承担,部分中介还存在一车多租、一车多卖的行为。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建议入行别轻信高薪噱头,提前摸清企业底细;签合同慢一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算清全部开销,控制负债压力;全程留存证据,出事及时维权。

  记者发现,福建省福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襄阳市等地监管部门均发布了“套路运”诈骗的相关风险警示。

  事前防范为主

  尽管“套路运”骗局在这两年频发,但是记者了解到,大多数案件的风险识别和维权都比较难。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庞珊珊认为,对于甄别“套路运”,首先要留意招聘环节的宣传套路,不法企业往往抛出脱离市场行情的保底高薪、长期稳定货源等诱人条件,并且明确要求求职者必须在公司指定渠道办理购车融资才能上岗,不接受自带车辆从业。这类主体大多是成立时间较短的空壳物流企业,缺少自有运力与真实货运订单。其次,在签订协议阶段,经营者常会刻意混淆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两种法律关系,以催促签约、条款繁多为由,不让从业者完整阅读合同文本,隐藏高额违约金、逾期罚息、车辆价款虚高等不利条款。一旦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车辆所有权归属金融机构,即便后续缺少货源无法运营,相应租金还款义务依旧存在。再次,企业还会巧立名目收取各类服务费、保证金,全程代办融资手续,阻隔司机与金融机构直接沟通,待司机完成购车之后,再通过分配亏损订单、停止派单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条件,以此侵占首付、保证金,形成完整的牟利链条。广大司机办理车辆融资前,应当主动核验金融机构资质,凡是强制捆绑购车、重要承诺仅停留在口头的情形,都应当高度戒备。

  对于已经陷入“套路运”陷阱的受害者,庞珊珊认为应当遵循合法路径有序维权。维权首要工作是全面固定证据,保存招聘宣传素材、聊天记录、录音、各类合同、转账凭证、派单记录等全部材料,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向涉事企业发送催告文件并留存送达记录。面对金融机构的还款提醒,不要直接盲目断供,可在固定受骗证据后主动沟通,如实说明遭遇诈骗的客观情况,协商调整还款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征信受损风险。当事人可以同步启动多条维权渠道,通过12315市场监管等相关投诉渠道提交线索,借助行政监管力量开展调查。其次,针对物流公司,如果案件事实同时满足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标准,需要厘清刑民交叉的司法规则,遵循先刑后民的思路有序推进维权。当事人可以同步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但一旦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法院通常会中止民事诉讼,或是裁定驳回起诉、将线索移送公安,等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

  她建议,受害者当事人应该优先启动刑事报案,将全套证据提交物流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报案。刑事侦查可以合法调取银行流水、核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传唤涉案人员、查封冻结资产,司法检察机关的取证能力远强于个人民事诉讼,同时刑事追责具备更强的协商威慑力,很多团伙为争取从轻处理,会主动与受害司机协商退赔。报案后务必妥善保管受案回执,若公安正式立案,后续财产损失优先通过追缴、责令退赔方式解决。如果刑事程序最终认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可持相关文书接续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事欺诈的规定,起诉主张撤销被诱骗签订的购车、融资相关合同,要求返还首付、保证金、各类服务费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茜表示:“很多‘套路运’骗局背后都是精心包装的机构平台,受骗者个人维权很难。两边处于不平等地位。机构平台让受骗者签的合同和办理的手续,通过司法处理时都会被判定为合同纠纷,但是还会面临证据上的困难。”

  事实上,2025年四川成都首例“套路运”案件的审判在业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也成为“套路运”涉刑判定的典范。2025年7月,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涉及“套路运”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人员均处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明确表示,这起案件表面看是合同纠纷,但深入调查发现,整个链条从头到尾都是骗局。该案具有标志性意义,为类案提供裁判指引,明确“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厘清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的界限。

  “司机们做出贷款买车这么重大的人生开支之前,不要省钱,找一家正规律所或者律师朋友帮忙进行风险把关,将风险防范做在事前。否则,仅凭借个人的能力也很难应付。”罗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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