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间,交大昂立(600530.SH)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多名责任人拟合计被罚款800万元。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嵇霖、嵇敏和时任财务负责人曹毅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交大昂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昂立小贷)为交大昂立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50%的联营企业。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昂立小贷向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兴浦服装)等相关主体发放抵押贷款6200万元。2015年1月、5月,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简称久鼎典当,交大昂立全资孙公司)与昂立小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昂立小贷承担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久鼎典当向兴浦服装发放当金4700万元用于偿还昂立小贷。截至2021年末,交大昂立就前述当金计提减值比例为50%,计提减值金额为2350万元。
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因兴浦服装当金事项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前述差错更正的会计依据不足,涉嫌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导致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10月,昂立小贷基于《合作协议》合计划转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因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且存在不确定事项,久鼎典当将该笔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2024年末,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且不确定事项消除,公司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将前期补充计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涉嫌虚增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嵇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交大昂立另一份公告中提到,因收到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七)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8月3日停牌1天,2026年8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交大昂立”变更为“ST交昂”。
公司此前披露的2026年一季度财报显示,交大昂立实现收入6883万元,归母净利润-631万元。
资料显示,1997年12月24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交通大学等九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了股份公司,并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IPO上市,是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上市企业。公司目前以大健康战略为核心,主营业务由单一的益生菌类食品原料和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扩展至医养健康产业的运营管理并重的双主业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