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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1 20:29:20 股吧网页版
“无法保证信息真实”,那还开啥婚介所
来源:新京报

  消费者花钱的目的并不只是“认识一个人”,而是需要基本的信息真实性保证。

  “我怀疑我的相亲对象没有离婚。”

  近日,山东临沂市民刘女士向《齐鲁晚报》反映,她在临沂单身贵族婚恋机构缴纳报名费参与相亲服务,却接连遇到两名已有伴侣的相亲对象。

  为此,刘女士认为该机构对会员信息审核不严格,存在欺骗包装行为,对自己的名誉和身心造成损害,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机构工作人员却声称,已经按约定提供了相亲介绍服务,无法退费,建议刘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刘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其遭受的身心创伤也不难想象。但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却辩称,报名人“都需要签署单身承诺书”,至于是否可能刻意隐瞒,则“需要会员自己在交往过程中进行甄别”。在其合同条款中,甚至都写明了“机构方无法确保所有活动参与者的信息真实性及参与活动的动机”。

  这属实有点好笑了,收了会员费,责任却推得一干二净。婚介机构的核心价值,不就是替消费者把好信息关吗?如果单身与否都要“自己甄别”,那消费者花钱买的是什么服务?

  一纸单身承诺书,成本几乎为零,约束力也几乎为零,却被机构拿来当挡箭牌,实际上是把审核义务转嫁给了消费者。婚介所建议刘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显然就是甩锅——时间成本、举证难度、诉讼费用,全压在消费者一个人身上。

  已有法律人士指出,提供真实可靠的相亲资源,是婚恋机构收取服务费后的核心服务内容,有偿婚恋中介机构对会员婚恋状态负有合理审核义务,不能仅靠一纸单身承诺书,就将全部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事实上,类似的情形并不罕见,婚介机构对信息把关不严,不仅导致消费者身心受伤,一些甚至到了助长违法犯罪的程度。

  今年3月就有媒体报道,多名女性受害者通过知名婚介公司寻求婚恋服务,却被另一会员“名校精英”“年入百万”的完美人设蒙骗,对方通过诱导贷款等方式,让受害者在数年间损失数百万,背负巨额债务。而该会员不仅本人信息全系伪造,也已结婚生子。

  2025年,最高检也发布通报称,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婚介行业犯罪1546人,并点名一些婚介机构和婚恋网站对注册会员信息审核不严,部分不法分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婚介机构责无旁贷。首先,机制应当迅速补漏。比如,审核机制要“实打实”,明确要求对方提供包括户籍信息等在内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档案留存、确保真实,而不是收了单身承诺书就万事大吉。

  像那些没有结婚登记,却已有稳定伴侣的“事实非单身”情况,也可以通过重塑追责链条的方式压实婚介机构的把关之责。比如,一旦被发现存在隐瞒,应明确由机构承担核实和追责义务,而非让消费者自己去取证、打官司。

  另外,像“无法保证信息真实”这类免责条款,本就该被认定为不公平格式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主动介入、推动统一合同范本,不能任由婚介机构甩锅。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专项行动,在明确整治的七类乱象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的问题也被再次点名。

  希望以此为契机,真正倒逼婚介机构担起审核之责,为消费者负责。毕竟,消费者花钱的目的并不只是“认识一个人”,而是需要基本的信息真实性保证。如果连这份起码信任都被辜负,那婚介机构自身存在的市场价值,也该被重新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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