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01 21:02:20 股吧网页版
个人贷款新规来了!六大行公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来源:广州日报

  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机构,在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时,都要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据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六大国有银行,根据《规定》相关要求,公布了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

  六家银行均表示,对其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记者注意到,对于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利率水平相同:

  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

  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公示明确:

  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需注意的是,六家银行在公告中都提示,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