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陈燕青
7月31日,安徽证监局公布司尔特财务造假案行政处罚决定。该局决定对司尔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金国清、时任总经理金政辉等7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260万元的罚款。作为司尔特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是否将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责任,仍需监管判定。
经查明,司尔特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司尔特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3634.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1734.8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司尔特同日公告,公司在本次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主要因公司报案的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引起,相关责任人员目前也均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司尔特因虚假记载被监管处罚后,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去年9月29日,司尔特公告称,宣城市公安局已将一起涉及公司前任高管及中介机构人员的职务侵占案件移送至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始于2023年底,司尔特在新旧股东更替后进行的内部自查中发现子公司贵州路发账目异常,部分管理人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侵占巨额财产,并存在“虚构尿素采购、虚构有机肥销售套取政府补贴、接受‘虚开发票’”等情形。2024年1月17日,司尔特向宁国市公安局报案,并于次日披露公告,经宁国市公安局、宣城市公安局接力侦办,最终确认多项资金被虚构交易转移。
在犯罪嫌疑人名单中,除了司尔特前任董事长金国清、前任总经理金政辉等9名前高管外,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孙彬也赫然在列,涉嫌罪名分别为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孙彬和司尔特的合作可追溯至公司2011年上市后,在2014到2019年间,司尔特进行的四次再融资均由国元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而孙彬则担任其中两起关键融资项目的保荐人,分别是2015年9月的定增募资10.7亿元和2019年面值8亿元的可转债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国元证券再收罚单。7月31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国元证券及其时任投行业务负责人李洲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因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廉洁从业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等多项违规问题,国元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时任公司投行业务负责人李洲峰被出具警示函。
保荐代表人作为资本市场IPO、再融资等项目的“守门人”,其核心职责是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近年来,为防范保荐代表人等中介人员违法犯罪,监管层持续加码。2024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保荐业务规则》:其一,新增“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一旦被纳入D类,保荐代表人就会暂时失去签字资格;其二,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的原则,保荐代表人必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