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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3 17:39:20 股吧网页版
提升庭外重组效能 精准赋能企业发展
来源:上观新闻

  近日,“以多元纾困之智筑长三角营商之基”暨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工作交流会在上海举办。会议传递出持续优化长三角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深耕困境企业庭外重组业务、创新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渠道的明确信号。

企业救治的重要工具

  近年来,国际组织形成了以庭外重组为重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救治规则体系。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将庭外重组机制纳入企业破产制度评估的重要内容,体现出营商环境评价由单纯关注“高效退出”向更加注重“预防性救治”并重的理念转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对适应小微企业需求的企业救治制度进行了系统阐述。

  从制度机理来看,庭外重组能够成为中小微企业预防性拯救的重要工具,根源在于其制度特质与中小微企业运行规律高度契合。

  其一,庭外重组具备风险前置处置优势。庭外重组不以企业达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启动前提,只要企业具备一定经营基础但面临阶段性流动性困难,即可启动协商程序。这使得危机治理逻辑由被动“事后处置”转向主动“事前预防”。

  其二,庭外重组具有较强的成本适配优势。正式破产程序伴随债权申报、资产审查、管理人履职、债权人会议等制度环节,并产生相应的程序运行成本。庭外重组依托市场主体协商自治,通过简化程序、降低信息披露要求和减少司法介入,有效降低企业危机处置成本。

  其三,庭外重组有助于最大限度保全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客户关系、供应链网络、商业信誉、技术能力和核心团队等经营性资源往往构成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外重组能够在企业持续经营状态下完成债务调整,减少经营中断带来的价值损耗,提高债权人综合受偿水平,并促进债权人、债务人、职工以及上下游主体之间利益平衡。

  其四,庭外重组具有一定的声誉保护功能。庭外重组通常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和灵活性,可以降低企业因进入破产程序而产生的市场负面预期,缓解客户流失、供应商收缩合作以及金融机构抽贷断贷等连锁反应。同时,降低企业对“破产污名”的顾虑,实现风险早识别、早介入、早处置。

如何释放制度价值

  我国庭外重组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实践中仍存在协商机制缺乏统一规范、债权人参与激励不足、重组协议效力保障不足、专业服务资源供给有限以及与司法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应加快构建覆盖风险识别、协商重组、司法保障全链条的庭外重组制度体系,充分释放其制度价值。

  一是建立企业风险早期识别与前置救助机制。依托数字化治理平台,加强税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社保缴纳、司法执行等涉企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多维度企业风险监测体系,提高对经营异常和潜在债务风险的识别能力,推动形成“风险早发现、困难早干预、危机早化解”的治理模式。

  二是完善庭外重组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庭外重组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协同网络。探索形成较为规范的协商流程、债务调整方案和示范性协议文本,降低多方协商过程中的沟通和交易成本。同时,优化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庭外重组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庭外重组与司法救助程序的衔接机制。完善庭外重组协议的司法确认和执行保障规则,提高协商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探索建立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之间的转换机制,使庭外阶段形成的债权核查、资产评估、经营方案设计等成果能够有效衔接司法程序,降低企业救治过程中的重复成本。同时,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信用修复、税费处理、职工安置等配套问题,形成覆盖企业困境全过程的制度支持体系。

  庭外重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加符合其经营特征的预防性救治路径。后续应当持续推动庭外重组与预重整、破产重整等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企业再生、债权保障与资源优化配置,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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