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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3 21:39:20 股吧网页版
广东消保法规10月施行:规范数字人带货,跨境维权“一键投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以下简称《大湾区协作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3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新闻发布会,介绍两部法规和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关情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琼指出,两部法规组合出台同时实施,首创“综合+专项”“条例+规定”“1大1小”组合立法模式,以《保护条例》对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基础性、综合性规定,以《大湾区协作规定》对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作针对性、专门性规定,两部法规组合配套,同步制定、同时颁布、同期实施,实现“1+1>2”的立法质效。

  发布会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宇华介绍,近年来广东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和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今年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投诉举报237.2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4.24亿元;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展“双承诺”(“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5.73万家,培育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5225家。此次两部法规出台,将为广东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跨境消费维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回应新业态消费痛点

  李琼介绍,《保护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坚持一般和特殊相结合、规范和保护相结合、约束和必要的处罚相结合,系统构建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度,主要规定了经营者一般义务、经营者特别义务、设置保护与救济机制、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设置法律责任等内容。《保护条例》对预付款、自动展期、自动续费、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作出细化规定,明确适用情形场景、具体标准等内容,将上位法原则性、概括性规定转化为操作性更强的具体规范。

  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吴小洪表示,《保护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国家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完善。比如,在保障资金安全方面,充分吸纳地方成熟试点经验,明确了驾培机构收费公开和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在规范服务行为方面,细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的前置提醒义务,着力纠治“默认续费”等侵权行为;在规范新业态方面,要求盲盒等随机消费经营者必须显著公示抽取规则等关键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通过一系列清晰的合规指引和刚性约束,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消费侵权的源头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保护条例》紧盯消费领域新业态、新矛盾、新诉求,在上位法尚未涉及的领域审慎开展先行探索,创设“老年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特色保护制度,还将支付工具保护、外卖食品封口等国家层面已有工作部署但尚未立法的有关要求固化为法规规定。

  针对外卖配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食品被打开、混入异物等问题,《保护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如果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口损坏的,配送员和消费者分别享有拒绝配送和拒绝接收的权利。

  此外,《保护条例》针对网络交易,特别是直播电商领域等新业态新问题作出了规定,从源头遏制“大数据杀熟”、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郭宇华表示,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针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直播虚假营销等行为,精准抓取直播间违法违规线索,实现从“人工抽查”向“智能巡检、精准溯源、提前预警”的监管模式升级。聚焦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舆情关注度高的直播电商、网络购物领域,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反《保护条例》新规的各类违法行为。健全网络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破解跨境维权难题

  李琼指出,起初,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在《保护条例》中仅有所涉及。经调研发现,越来越多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消费,港澳居民“北上消费”也增长迅速,而由于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消费者跨境维权面临不少问题,亟待进行立法。因此,由《保护条例》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消费者委员会的协调职责作两条宏观指引性规定,留好“接头”和“切口”。由《大湾区协作规定》对这两条进行衔接延伸、深化细化,具体作出十一条规定,为粤港澳三地协作提供法规保障。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黄冠英介绍,《大湾区协作规定》把广东省消委会与港澳消委会多年来形成的跨境维权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定制度,进一步完善跨境维权机制,将有效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跨境一键投诉机制更加优化。《大湾区协作规定》明确要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并完善跨境消费纠纷处理协作规则。内地居民赴港澳购物、港澳居民“北上消费”,无论在纠纷发生地还是居住地,均可通过平台“一键投诉”,无需跨城跨境来回奔波。该平台由省消委会在2019年打造上线,至今已累计转办超千件涉港澳投诉。

  跨境纠纷处置规则更好衔接。《大湾区协作规定》明确三地消委会可联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跨境投诉处理指南等系列“湾区标准”将纳入法治化轨道。今后依托统一标准开展调解,消费者维权预期将更加清晰。同时《大湾区协作规定》要求处理跨境案件时要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这将有效消除群众举证顾虑。

  跨境消费风险预警更加高效。省消委会将联合港澳消委会,围绕跨境旅游、直播代购、养老保健、境外置业等热点,加大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风险警示的力度。同时依托广东省消委会网站“大湾区消费专页”等多元渠道,及时推送三地消费资讯、政策法规、维权热点等信息。

  放心消费场景互认互通进一步提速。港澳消费者在内地、内地居民赴港澳,可共享三地诚信放心商家资源,遇到失信商家可同步向粤港澳消委会反馈。同时,三地将探索联合开展调查体察、社会监督等工作,从源头减少跨境消费纠纷,让湾区群众跨境消费更安心。

  广东上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延接受南方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粤港澳跨境消费维权中,消费者往往面临地域阻隔、规则差异、投诉渠道分散等现实难题。例如,内地消费者在港澳购物后出现质量纠纷,可能因往返成本、签注期限、异地举证等问题难以继续维权;不同法域下退换货、赔付标准和售后规则存在差异,也容易拉长纠纷处理周期。《大湾区协作规定》的意义在于,通过建立跨境投诉转办、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和协同调解机制,把过去相对分散的维权渠道纳入更稳定的协作框架,推动跨境消费纠纷实现“一键投诉”“一网转办”,从而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轩表示,两部法规共同构建起“省内消费权益保护+大湾区跨境消费协作”的双层治理框架。一方面,《保护条例》聚焦预付式消费、直播电商、AI数字人带货等新业态、新场景,回应消费者现实痛点;《大湾区协作规定》则聚焦跨境消费中投诉渠道分散、规则衔接不畅、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通过机制联通推动纠纷协同处理。随着消费场景更加多元、跨境消费更加频繁,相关制度安排有望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优化广东及大湾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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