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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3 21:51:21 股吧网页版
【财经分析】投资新“沃土” 民间资本深耕现代基础设施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8月3日电(记者余蕊、陆宇航)近年来,民间资本活跃在交通、核电、水电、虚拟电厂、绿电直连、新能源充电桩等多个领域。记者了解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支持下,预计民间资本会进入更多现代化基础设施领域,并且向“投建营一体化”等模式拓展。

  现代基础设施应是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领域

  现代基础设施领域有许多重大项目。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完善民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水利、能源、铁路等领域抓紧出台民企参与的工作指引,今年以来,继续加力在核电、水电、水利等领域多个重大项目中积极引入民企投资参与。

  “随着能源革命、AI技术发展和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在传统基础设施需求的基础上,将会叠加现代化转型的增量需求,并对整个系统提出优化与变革的要求。例如,波动性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会继续提高,各种灵活性资源包括需求侧的灵活性将日益重要,仓储物流领域的绿色化和智能化水平也会明显提升。”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所长吕文斌认为,现代化基础设施诸多领域与民间投资的特点高度契合。

  “一是投资回报机制相对清晰。清洁能源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可预期的收益,仓储物流设施与电商、制造业紧密联动,市场需求明确。”吕文斌说,二是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物流网络社会化运营加速,这些领域的经营主体更加多元、竞争环境更加公平;三是技术迭代带来新机遇,光伏、储能、智能仓储、冷链物流等细分领域技术更新快,民间资本机制灵活、决策高效的优势能够充分发挥。

  民间资本积极投资清洁能源及配套支撑体系

  记者了解到,在核电方面,近十年来,数十家民企承担或参与核电重大专项相关科研攻关任务,其中19家民企作为课题牵头单位,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约1.5亿元。随着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业由中低端向高端迈进,一批“专精特新”民企专注于核级阀门、管材、堆芯仪表、石墨材料等产业链细分市场,攻克了设备和材料方面的一些技术难题,与聚焦于主设备的大型国有企业形成优势互补,成为我国核电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能源局推动下,多家民企参股投资核电项目。2020年核准的浙江三澳一期工程,为全国首个民企参股投资的核电项目,吉利集团入股2%;2023年核准的浙江金七门一期工程,万向集团入股2%;2024年核准的江苏徐圩一期工程等5个核电项目全面引入民资,共10家民企参股,每个项目的民企持股比例均为10%;2025年,浙江三门、福建霞浦、山东海阳、广东台山、广西防城港等5个核电项目,共引入10家民企参股,持股比例为10%-20%。

  水电项目方面,国家能源局指导四川大渡河丹巴水电站引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10%,是近年来首个成功引入民企参股投资的国家重大水电项目。

  清洁能源配套体系方面,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有超过100个绿电直连项目完成审批。其中,民企项目超半数,对应新能源装机规模超1400万千瓦。山东东营宁德时代、河北百度云计算(徐水城区)中心、远景动力沧州电池超级工厂等民营绿电直连项目加快建设。

  国家能源局推动绿色电力供应模式创新,支持民企投资绿电直连项目。民企可参与绿电直连项目电源、直连线路、储能、运营管理平台等的投资建设,通过提升项目源荷匹配能力,增加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增强项目经济性。

  民企对虚拟电厂项目建设积极参与。截至2026年6月底,全国已建成虚拟电厂592个,其中民企268个,占比45%,多项民企参与建设的项目纳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名单(第一批)。

  在清洁能源配套设施方面,全国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数量排名前10的企业中,有9家为民企,前五大民企设施规模占全部公共充电设施的比例超五成。

  多部门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现代基础设施项目

  在交通领域,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累计落地194个交通运输PPP项目,其中民企参与的项目30个,投资额3450.7亿元,占比16.4%。

  “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如支持民企按照PPP新机制参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组织部分省份申报并开展‘规范实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交通强国专项试点,积极探索在PPP新机制管理要求下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解决方案;对各类主体参与的交通建设项目,一视同仁安排交通运输领域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说。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方面,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安排资金支持三批37个枢纽城市强化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累计支持长春中澳公铁联运物流中心枢纽、三一智慧钢铁城金属材料公铁联运中心等100余个民企作为实施主体的综合货运枢纽项目建设。

  国家能源局已开展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支持多方主体参与投资新型储能,鼓励民企在新型储能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还将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修订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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