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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3 22:37:10 股吧网页版
四川一男子2年前用AI编造“小作文”被追查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安卓

  利用AI批量生成“小作文”散布虚假消息,再趁机交易牟利。8月3日,四川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关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95后”个人投资者孙某因利用AI工具批量编造传播某上市公司纯碱生产锅炉故障的虚假信息并趁机交易获利,被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并处罚款40万元,合计罚没约48.5万元。

  第一财经发现,今年,监管已公布多起利用AI编造股市“小作文”被处罚的案例,包括今年5月北京证监局公布对于冯某、班某的处罚决定;以及王某某利用AI作文,妄图以网络流量谋取一己私利,最终被南部县警方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等。

  AI炮制“小作文”,两天连发17篇

  事件要从2023年11月说起,孙某控制着一个名为“帝侃”的百度百家账号,在短短两天内,他密集编造并发布了大量关于纯碱生产的虚假信息。

  第一波操作发生在11月28日下午,从16点05分到18点07分,短短两个小时内,“帝侃”账号连续发布4篇内容高度相似的文章,声称内蒙古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的纯碱生产锅炉发生故障,生产线陷入停滞,修好至少需要半年。截至2023年11月29日,上述4篇文章在百度百家平台合计阅读量共2061次,其中一篇文章阅读量1749次。

  过了两天,11月30日晚上8点左右,孙某利用“帝侃”账号又连续发布了13篇内容相似的文章,称阿拉善地震导致A公司工厂受损。截至2023年12月1日上述13篇文章在百度百家平台合计阅读量6733次,其中一篇文章阅读量为2219次。

  经查,上述文章都是孙某根据网络上有关A公司的传闻报道利用AI工具生成并发布,均为虚假信息。

  相关文章发布后一天的阅读量较大、传播范围较广,有投资者就虚假信息相关内容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向A公司提问核实情况,有投资者就孙某发布虚假信息向12386平台进行举报。

  第一财经也查询发现,该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应:公司阿拉善天然碱项目现场生产正常,未受到地震影响。

  后续,该A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孙某出具《律师函》,称自2023年起,孙某以名为“帝侃”的百度百家账号先后在百度百家编造发布图文、视频虚假信息,要求孙某立即停止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孙某编造、传播上述虚假信息的行为对投资者具有明显误导性,扰乱了期货市场。

  而且,孙某在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期间存在交易纯碱期货合约的行为,扣除手续费交易实际获利约8.5万元。

  违法行为2年内发现

  面对监管调查,孙某辩称自己的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未对市场造成任何实质影响;无主观过错;且交易盈利并非基于虚假信息,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不公。

  孙某还辩称自己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已第一时间改正、积极配合调查,处罚明显过重,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另外,他还提出,本案调查办理严重超法定办案期限。

  不过,上述理由均被驳回。

  四川证监局认为,孙某存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造并公开传播多篇含有虚假信息的文章的行为,其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也破坏了期货市场正常信息传播秩序。

  编造传播虚假期货信息是《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对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行为期间进行期货交易所获利益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计算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一贯计算方法,计算正确。

  四川证监局同时表示,本案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孙某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配合调查等情况,量罚适当。同时,孙某并未举证证明其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期间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另外,本案也未超法定办案期限。孙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发现,符合有关行政处罚追责期限的规定。四川证监局于2026年1月22日向孙某出具《立案告知书》,不存在超法定办案期限的情形。

  最终,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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