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04 09:23:00 股吧网页版
陆家嘴:控股股东7.79亿股限售股将于8月10日上市流通并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孙萍

K图 600663_0

  中证智能财讯陆家嘴(600663)8月4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7.79亿股限售股将于2026年8月10日上市流通,同时控股股东自愿承诺该部分股份自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202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形成的非公开发行股份。2023年7月,公司向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发行7.79亿股股份,用于购买其持有的上海陆家嘴昌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上述股份于202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将于2026年8月9日限售期满。

  该部分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于2024年7月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2.22亿股股份登记,总股本由48.13亿股增至50.35亿股。此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自愿承诺,其通过认购昌邑公司100%股权及东袤公司30%股权而取得的7.79亿股股份,自2026年8月9日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核校:孙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