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8月4日电(周颖、杨粟茗)随着港澳居民“北上”内地消费与内地居民“南下”港澳消费增多,如何化解跨境、跨法域消费纠纷,成为大湾区居民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则机制“软联通”重要成果,该规定旨在促进跨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优化大湾区消费环境、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规定共十一条,主要明确广东省及大湾区内地九市相关方面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方面的职责。
规定明确,广东省及大湾区内地九市消委会应当探索与香港、澳门消委会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及时交换消费投诉热点、重大消费风险等信息,加强跨境常态化联动与信息共享。支持广东省消委会推动与香港、澳门消委会轮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会议。
围绕重点消费领域、社会热点消费以及新型消费问题,规定提出,广东省和大湾区内地九市消委会可与香港、澳门消委会联合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消费调查等,并共同发布结果,加强跨境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
对于跨境消费纠纷处置,规定提出广东省消委会应当畅通跨境消费投诉转办渠道,提升投诉处理效率;支持大湾区内地九市消委会与香港、澳门消委会探索跨境消费纠纷线上调解方式,提高调解的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对跨境投诉案件的个人信息等予以保护;支持省消委会建设、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推动实现消费者一键投诉、一网转办。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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