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科技巨头华为被一款传统玩具“竹知了”关联在了一起。
8月4日,@鸿蒙智行发言人发布关于近期“竹知了”相关网络信息的情况说明称,经多部门复核,相关投诉均有明确侵权事实和留存证据,不存在仅为正常把玩、制作、展示或者销售“竹知了”的内容。
鸿蒙智行在情况说明中指出,“长期以来,网络上持续存在恶意剪辑、仿冒相关高管声音、利用AI丑化肖像、虚假归因、侮辱诽谤等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我们一直依法开展日常取证和投诉。本次投诉是日常维权工作的一部分,针对的是具体侵权内容,并非针对‘竹知了’玩具。截至8月4日晚,共监测到相关网络信息累计5.6万余条。我们实际对其中171条具体侵权内容发起投诉,平台反馈下架144条。”
鸿蒙智行称,未向任何电商平台投诉“竹知了”商品,也从未要求任何电商平台下架、停售该商品。网络上有关“全网下架”、“禁止销售”、“许多单纯展示玩具或分享童年回忆的普通视频也被连带下架,部分账号头像变灰、昵称被重置”等说法与事实不符。“我们尊重正常的网络表达和善意批评,同时也将依法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事件的源头要追溯到2023年底。在华为问界M9发布会上,华为终端BG董事长余承东断言“问界M9是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话音刚落,台下观众发出一片惊呼声。这一“名场面”在当时便成为了网络热梗。
近期,有网友发现,传统玩具“竹知了”相关“二创”视频在网络流传——画面中转动竹知了,配以“一千万以内最好的玩具”等文案,背景音效则是此起彼伏的“哇哇”声。这类视频迅速传播,部分二创内容可能对华为及余承东的个人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华为方面随即对部分视频进行了投诉,导致相关视频被下架。
互联网时代,舆情纷繁复杂,而企业的核心用户与目标受众恰恰身处其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知名企业家开始主动触网,与网民互动。
余承东作为华为消费者业务和汽车业务的负责人,较早便开启了个人IP的网络实践。
作为国民级品牌,华为本身就是流量的代名词。在流量为王的逻辑下,无论出于善意还是恶意,玩梗、调侃华为都能带来可观的热度。这导致与华为相关的网络热梗层出不穷,余承东此前在发布会上常说的“遥遥领先”,便是一个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搜索“竹知了”确实可以发现诸多视频依然存在,有些视频也的确是在调侃华为和余承东。
网络时代有一个非常经典的现象,即“史翠珊效应”(Streisand effect)。通俗点说就是:你越想捂住某件事,这件事就传播得越快、越广。
“竹知了”被投诉后反而激起了更多人的创作热情,网络上迅速出现了其他的梗,如“1000万以内最好的勺”等其他调侃或暗讽的视频。
余承东在抖音的个人账号底下,更是聚集了很多人用语音留言,很多是“竹知了”语音梗。
很显然,“竹知了”事件引出一个深层问题:在网络时代,企业如何在保护合法利益与尊重网络创作自由之间找到平衡?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友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购买、使用竹知了或者是拍摄短视频分享,都是正常的,即便借此隐晦地表达某种观点,也是正当的权利,本身不可能损害其他主体的民事权利,这样一种使用小玩具的行为本身不传达任何法律上的意思表示。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翟巍则认为,“竹知了”相关短视频存在对华为某高管的戏谑成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实践中,对企业高管的戏谑可被视为对企业本身商誉的损害。因此,单纯从法律角度分析,相关短视频确实涉嫌侵权。
翟巍也指出,华为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也需要考虑维权的方式、尺度、场景与社会观感;从民事维权角度考虑,华为作为头部企业,其高管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理应对社会公众的戏谑乃至批评具有更大的接受度与宽容度,而不是动辄采取刚性手段回应。
恶搞和侵权的边界在哪里?翟巍表示,边界在于是否造成企业商誉的实质或者潜在减损,是否造成企业及其高管社会评价的降低。如果网友恶搞仅是将企业或其高管作为创作素材背景,进行衍生创作与发挥,但不会在市场竞争场景下明显损害企业固有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那么这种恶搞纵有瑕疵,仍然应当属于网友自由创作的合法行为;否则,就可能构成侵犯企业商誉或个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