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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4 23:05:01 股吧网页版
时隔十年迎大修!新增 “有效性” 原则 券商流动性风控规则升级
来源: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已完成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的全面修订并形成修订稿,目前正面向行业征求意见。

  这是该《指引》自2014年2月首次发布、2016年12月完成首次修订以来的第二次系统性修订,旨在适配证券行业业务模式迭代与风险形态演变的新特征,补齐跨境业务、并表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制度短板,进一步压实机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本次修订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顶层逻辑进行了系统性优化,明确券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应对和报告,确保能够以合理成本及时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

  在管理原则层面,本次修订在原有“全覆盖、审慎性、前瞻性”三大原则基础上,新增“有效性”原则,要求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对风险的发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避免风险的扩大与传染。

  其中,全覆盖原则要求风险管理覆盖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涵盖所有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环节;审慎性原则要求对各环节风险做出严谨判断,保障流动性安全;前瞻性原则要求加强对资金来源、运用规模及期限结构的预测分析,合理预判各类风险。同时,《指引》修订稿将流动性风险偏好的表述统一规范为“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强化风险约束的量化与边界管理。

  在管理体系构成上,修订稿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含六大核心要素: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多维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为机构搭建风控体系提供了清晰的建设标准。

  针对行业长期反映的流动性缓冲机制不足、跨境风险管理规则缺失等痛点,本次修订新增多项针对性要求,填补了制度空白。

  具体来看,修订稿首次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专项流动性储备,用于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冲击与业务变化带来的流动性需求。流动性储备资产需由独立于业务线的部门持有或管理,专项保障公司整体流动性安全。

  同时,依据《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新增并表流动性储备条款,要求建立并表管理体系内的流动性储备机制与外部救助安排,保障并表范围内各级机构在必要时可获得母公司统筹的流动性支持或外部应急资金支援,强化集团整体的风险抵御与协同处置能力。

  随着券商跨境业务与境外子公司布局提速,跨区域、跨币种的流动性管理难度持续上升,本次修订对此作出专项规范。

  在母公司管理层面,要求证券公司充分掌握境外经营地的流动性监管规则,持续关注资金跨境流动的可行性与运行效率,充分考量流动性转移限制、区域金融市场发展差异等因素对集团整体风险管理的影响。

  在境外子公司层面,要求其立足本地市场环境,建立适配的本地化流动性储备,主动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同时制定专项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向母公司报告风险管理动态与潜在风险隐患。

  此外,修订稿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中综合考虑本外币整体情况,对重要币种的流动性影响进行专项分析,提升跨币种风险的统筹管理能力。

  为保证制度体系的连贯性,本次修订做好与现行监管规则的衔接。依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新增监管流动性指标条款,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对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率(NSFR)两大核心指标进行精准计量、持续监控与动态管理,确保指标水平长期符合监管标准。

  有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指出,“证券公司普遍采用高杠杆经营模式,日常运营资金高度依赖债券发行、同业拆借、卖出回购等短期融资的滚动续作,流动性风险是行业面临的最核心风险之一。随着行业业务边界持续拓展、跨境布局不断深化,现行《指引》在指导实践、适配新形势方面已显不足,亟需通过修订完善制度框架,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与有效性。”

  上述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介绍,流动性覆盖率用于衡量券商的短期流动性抗压能力,反映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公司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覆盖未来一个月的净资金流出;净稳定资金比率则用于衡量长期流动性风险,约束券商通过短期资金支撑长期资产业务的期限错配行为,要求长期资产需有相应期限的稳定资金来源匹配。

  此外,本次修订还将流动性风险约束深度嵌入业务经营全链条,推动风险管理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防控”延伸,从机制上纠偏“重规模、轻风控”的经营倾向。

  在业务准入端,修订稿明确将流动性风险评估设为前置程序:证券公司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以及设立新机构之前,必须充分评估其对公司流动性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从前端避免风险无序累积。

  在内部管理机制上,要求证券公司在内部资金定价、考核激励等制度中充分体现流动性成本与风险权重,引导业务部门形成稳健的资产配置结构,从机制上遏制因过度追求短期利润、业务扩张而放松风险管理的倾向。

  在组织职责层面,修订稿进一步厘清了全层级的责任边界:经理层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责任,负责搭建制度流程、明确部门分工、保障资源投入、推动政策落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风险水平与管理状况;首席风险官统筹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需充分掌握公司流动性风险全貌,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风险水平与管理状况;首席风险官统筹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需充分掌握公司流动性风险全貌,及时向流动性管理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异动。

  针对子公司,修订稿要求其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定期向母公司汇报管理运行情况。此外,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本次修订新增监事会监督职责,将监事会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强化治理层的监督约束。

  中证协指出,本次修订优化了制度框架结构,将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应对及报告等环节分设专章,同时新增自律管理独立章节,明确中证协可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实施自律评估与检查,券商应予以配合。对于违反《指引》规定的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中证协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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