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05 02:40:30 股吧网页版
从严整治股市“小作文” 监管力度持续加码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程丹

  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编排股市“小作文”等市场乱象。近日,一名投资者因利用AI工具批量编造传播某上市公司虚假信息并趁机交易获利,被四川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并处罚款40万元,合计罚没约48.5万元。

  今年以来,证监会系统已公布多起编造股市“小作文”的处罚案例。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登津表示,资本市场具备极强的信息敏感性,虚假信息会扰乱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干扰市场平稳运行。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加大对违法主体的处罚力度,能够形成强有力的市场震慑。

  编造“小作文”获利遭重罚

  四川证监局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个人投资者孙某在两日之内,密集编造发布大量涉及纯碱生产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其百度百家账号“帝侃”对外传播,最终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时间回溯至2023年,孙某的首次操作发生在11月28日16时05分至18时07分,两小时内,孙某通过“帝侃”账号发布4篇内容高度相似的文章,谎称某上市公司纯碱生产锅炉出现故障,生产线全面停滞,且设备维修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截至11月29日,累计阅读量达2061次。第二次违规操作发生在11月30日20时,孙某再次通过该账号连续发布13篇相似文章,捏造地震导致上述上市公司工厂受损的虚假事实,截至12月1日,累计阅读量达6733次。经四川证监局核查,这些文章均由孙某依据网络传闻,借助AI工具编造生成,全部为虚假信息。

  由于孙某炮制的“小作文”传播范围较广,多名投资者分别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向上市公司核实相关情况,亦有投资者通过12386服务平台对该虚假信息进行举报。四川证监局认定,孙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编造并公开发布多篇虚假信息文章,主观违法故意明确,客观上破坏了期货市场正常的信息传播秩序。

  除此之外,孙某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期间,同步开展纯碱期货合约交易,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实际违法获利约8.5万元。最终,四川证监局对孙某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并处4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48.5万元。

  监管力度持续加码

  证监会系统持续紧盯股市“小作文”编造传播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已有多起相关案件落地处罚,违法主体涵盖财经大V、自媒体运营者等主体。

  今年5月,自媒体运营者冯某某、班某某因编造传播某上市公司芯片订单虚假信息,被北京证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20万元、25万元罚款。4月,“杰克船长”胡博因编造传播资本市场监管动态、监管政策相关虚假及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被证监会处以80万元罚款,同时被实施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除已办结处罚的案件外,多起同类案件仍在立案调查阶段。其中,安某编造传播中公教育虚假误导性信息案,乔某涉嫌编造传播共进股份虚假误导性信息案,均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明确表示,上述两起案件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序良俗,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将在全面核查取证后,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严肃追责。

  股市“小作文”危害性极大,一些不法分子或利益集团,刻意编造各种消息或题材,通过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渠道大肆传播,严重干扰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以虚假信息制造“噪音”,使投资者难以作出理性决策。目前,证监会已把整治股市虚假信息作为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和改善市场生态的重要内容之一,常态化整治股市“小作文”乱象。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股市“小作文”传播速度极快,任何消息面上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资本市场的“蝴蝶效应”,对个股走势乃至整体市场稳定造成冲击,监管部门唯有快速出手,从严从重处罚,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造谣行为对资本市场的损害。

  合力斩断“小作文”传播链

  为从根源上根治股市“小作文”乱象,证监会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网信、公安、司法多部门协同共治,对股市虚假信息乱象坚持零容忍态度,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资本市场舆论环境。

  网信部门已多次联合证监会开展资本市场网络不实信息专项整治,依法处置一批炮制市场谣言的网络账号。此类账号主要存在散布资本市场监管政策谣言、肆意预判股市走势、违规推荐股票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或被关停或被禁言。

  公安部门也介入了多起股市造谣案件。今年5月,王某某利用AI大模型生成一篇股市相关不实文章并上传至网络平台,借助市场热点,制造股市噱头博取流量,最终被南部县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不实文章已清理下架。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虚假信息违法的司法追责体系持续完善。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对于通过编造和传播股市“小作文”等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田利辉建议,后续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抬高股市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保持对相关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常态化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升广大投资者的信息甄别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构筑清朗规范的资本市场舆论环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