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的文化内容,壮大文化产业。文化和旅游部此前部署的“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也提出要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在音乐、美术、戏曲等领域生成能力,辅助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的文化内容。人工智能不再只是文化内容生产的辅助工具,而是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和价值链重塑的重要技术变量。
对音乐产业而言,人工智能的意义不仅是提高歌曲生成效率,更是推动音乐资源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进入演艺、文旅、教育、品牌传播和公共文化服务等多元场景。如何用好人工智能、推动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从我国音乐产业实践看,人工智能的应用正呈现出由单点生成向全链条赋能延伸的特征。第十一届音乐产业高端论坛发布的《2026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总)报告》显示,2025年中国音乐产业同比增长5.3%,核心层产业占比首次突破30%,其中数字音乐产业同比增长12%、音乐演出市场同比增长9.5%,已成为主要增长引擎,也为人工智能深度嵌入音乐产业提供了现实土壤。
在创作生产端,AI作曲、智能编曲、声音合成、虚拟歌手等技术降低了制作门槛,提高了内容生产效率;在传播消费端,智能推荐、短视频配乐、直播互动、在线K歌、沉浸式演艺等场景不断拓展,使音乐从单一的作品欣赏转向个性化、互动化、场景化体验。在产业运营端,人工智能也进入曲库管理、风格识别、用户需求分析、市场预测和版权监测等环节,推动音乐产业从依赖流量扩张转向内容、技术、数据和版权协同驱动。
因此,人工智能激发的不是单一的“歌曲生成”功能,而是智能创作、精准分发、个性消费、场景转化、IP孵化、产业协同和版权治理等复合功能。
基于我国音乐产业的发展基础,释放人工智能的赋能效应,重点在于推动技术应用从“能生成”转向“能转化、能治理、能增值”。
夯实产业基础。完善音乐作品元数据、训练数据授权、AI生成内容标识、算法推荐透明和收益分配机制,使人工智能应用建立在清晰的权利边界和规范的产业秩序之上。
拓展人工智能在数字音乐、演艺经济、短视频直播、数字文旅、公共文化服务等场景中的应用,推动音乐资源从单一作品形态转化为可传播、可体验、可消费的数字文化产品。
加强音乐、技术、版权和运营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企业、高校、平台和文化机构协同创新。只有把技术效率、内容质量、文化价值和治理能力结合起来,人工智能才能从会生成的工具转化为能增值的产业能力,成为激活音乐产业新动能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