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间,石大胜华(603026)发布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公司经营情况、贸易业务、存贷双高、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等做出了详细说明。
▍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显著背离?
关于经营情况。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精细化学品、其他化学品和贸易服务。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8亿元,同比增长22.75%,实现归母净利润0.16亿元,同比下滑3.17%。分季度来看,各季度分别实现收入15.88亿元、14.23亿元、16.24亿元、21.73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29亿元、-0.28亿元、-0.06亿元、0.78亿元。分地区来看,国内营业收入57.30亿元,毛利率4.74%,国外营业收入10.53亿元,毛利率17.37%。关注到,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但归母净利润盈利;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三年呈现净流出状态,2025年净流出规模扩大至12.90亿元。
上交所请公司补充披露第四季度收入的确认依据、产品构成、合同签订时间、产品交付时间及期后退货情况等,并结合电解液市场需求、价格变化、成本费用构成等,说明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单季度贡献全年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延迟确认成本费用情形。
石大胜华回复称,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217,311.74万元,其中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收入174,017.71万元,占第四季度总收入的80.08%;其次为精细化学品收入33,796.92万元,占总收入的15.55%;其他化学品及贸易服务收入8,878.86万元,占总收入的4.09%,其他业务收入618.25万元,占总收入的0.28%。
营收占比方面,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年度总收入31.94%,第四季度贡献总毛利26,068.04万元,其中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毛利为25,992.16万元,占总毛利的99.71%,是第四季度利润的核心来源。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单季度贡献全年利润的原因如下:
一是四季度集中增长符合行业惯例四季度收入集中增长符合行业惯例,主要驱动因素均契合宏观和行业周期特征。下游客户为完成年度销量目标、电池厂商为锁定原材料供应,都会在四季度集中采购,带动上游材料企业收入冲高,属于行业季节性周期的正常表现。从行业角度看,公司所在行业的新产能通常在下半年逐步投产,年内释放产能贡献收入,导致四季度收入占比提升。
二是产品价格涨幅高于主要材料涨幅导致利润贡献较大公司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四季度平均售价8,845元/吨,较三季度平均售价6,234元/吨,增加41.88%;四季度单位成本7,524元/吨,较三季度6,030元/吨,增加24.78%,单价增幅超过单位成本增幅导致四季度单位毛利1,321元,较三季度204元增加547.55%。
三是公司四季度收入占比增加、毛利率远高于三季度毛利率,与同行业天赐材料毛利率增长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季度集中实现盈利,是行业周期反转、产品价格跳涨、公司全产业链成本优势等多重因素叠加下的客观经营结果,与行业整体复苏趋势吻合,与同行业业绩情况基本一致,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延迟确认成本费用情形。
上交所请公司区分地区、产品,列示报告期内收入构成、销售均价、产量、成本构成明细及变化情况,并结合下游需求、市场竞争格局等,量化分析国外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国内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石大胜华回复称,2024年公司国内营业收入42.83亿元,毛利率1.93%,国外营业收入12.54亿元,毛利率17.26%。国内外毛利差15.33%。
2025年公司国内营业收入57.30亿元,毛利率4.74%,国外营业收入10.53亿元,毛利率17.37%。国内外毛利差12.63%,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国内外收入一直存在较大的毛利差。
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国内毛利率5.57%,国外毛利率18.65%,国内外毛利率差值为13.08%,该差异主要为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国外销售毛利率偏高所致(电解液无国外收入,全部为国内收入),碳酸酯系列产品国内外毛利率差异为15.39%;公司国外销售产品与国内销售产品配方、执行的标准没有显著差异,国内国外产品成本无差异(下表中碳酸酯系列国内外单位成本差异55.36元,是因为碳酸酯系列产品内部不同产品单位成本略有差异,而国内外销售数量占比不同),因此影响毛利率的主要因素是国外售价高于国内售价。碳酸酯系列国外平均售价5,603.11元,国内平均售价为4,769.25元,价格差异833.86元。因精细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外收入较少,对毛利率影响有限。
上交所请公司结合现金去向、信用政策、结算政策、预付情况、行业特性等,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长期净流出、与净利润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石大胜华回复称,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长期净流出,主要源于公司近几年战略转型,从碳酸酯板块向下游电解液锂电板块延伸扩张。电解液装置历经建设、审厂、供货及产能逐步释放过程,伴随收入持续增加,客户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碳酸酯板块客户账期短、收入稳定,应收款项基本维持在平稳水平;2023年电解液开工以来,碳酸酯自用量逐年增加,销售对象由原来的短账期化工客户转变为账期较长的锂电板块下游客户。截至目前电解液仍未实现满产,销量预计将持续增加,应收账款尚未达到动态平衡状态;同时受净利润为负影响,经营利润带来的现金净流入较少,而原材料采购付现规模持续走高,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出现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显著背离的现象。
石大胜华在回复中坦承,从经营现金流入来看,公司盈利基础薄弱,经营活动创造现金净流入能力不足;从行业特性和预付情况方面分析,上游国企采购预付结算,公司无法占用上游资金;从信用政策和结算政策方面分析,下游头部电池客户长账期、票据结算模式,应收账款连年攀升,营收难以转化为当期现金流入;从现金去向方面分析,锂电材料营收高速增长,应收、应付周转未形成稳定平衡,使得公司营运资本占用逐年增加。
上交所请公司结合少数股东损益分布情况,说明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但归母净利润为正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少数股东损益调节业绩的情形。
石大胜华回复称,公司2023年到2025年累计合并净利润为-15,847.20万元,累计少数股东损益-20,951.61万元。
2025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电解液业务盈利增长较快,相关业务亦来自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及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与之相对应的,公司目前的非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公司新产品、新产线或单一产品线的合资公司,目前大多亏损,主要由于新产品前期投入高、新产线产能爬坡以及单一产品线对抗行业周期风险较弱等情况所致。2023年至2025年,公司子公司主要亏损的为连江公司、泉州公司、新能源以及国宏新材料,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亦是少数股东损益为负数的主要原因。
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严格恪守公允定价原则,关联结算定价以产品对外市场平均售价、行业权威资讯平台公开报价为核心参考依据确定。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管理层架构中,国宏新材料、泉州公司、连江公司在关键岗位都设置非控股股东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的收支经营业务进行监管。新能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ENCHEM CO.,LTD,该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新材料行业,行业从业经验丰富,对行业周期、产品价格波动具备极高的市场敏感度,能够充分预判产能扩张、供需反转带来的经营风险,相关投资决策均基于行业理性判断,不存在配合上市公司调节亏损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少数股东损益调节业绩的情形。
▍各产品贸易业务收入同比波幅较大原因及合理性?
关于贸易业务。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贸易业务收入6.45亿元,其中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贸易业务收入1.33亿元,同比增长62.90%;精细化学品贸易业务收入1.49亿元,同比增长83.78%;其他化学品贸易业务收入3.34亿元,同比下滑35.54%。另有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服务收入0.12亿元,同比增长167.69%。
上交所请公司结合市场需求、产品价格、业务模式等,说明报告期内各产品贸易业务收入较上年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石大胜华回复称,2025年公司贸易业务分四大品类实现营收分化明显: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精细化学品、贸易服务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他化学品系列营收下滑。
在回复中,石大胜华分别就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贸易收入同比增长62.90%、精细化学品贸易收入同比增长83.78%、其他化学品贸易同比下滑35.54%、净额法贸易服务收入同比增长167.69%的原因及合理性做了详细解析。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各产品贸易业务收入较上年波动幅度较大具有合理性。
▍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和借贷规模的合理性?
关于存贷双高。年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7.61亿元,同比增长150.23%,主要系定增款项流入所致,其中受限货币资金3.61亿元;其他流动资产中定期存款及利息14.05亿元,较期初增长18.09%。短期借款23.90亿元,同比增长137.42%,主要系本年度未到期票据贴现增加所致;长期借款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16.06亿元,同比下滑12.27%。报告期内产生利息收入0.31亿元,利息费用0.75亿元。
上交所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利率水平、存放和使用情况、受限情况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并结合存贷银行的信贷政策和存贷利差等,说明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和借贷规模的合理性。
对于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和借贷规模的合理性,石大胜华在回复中表示有以下两点:
一是资金需求不稳定,保持较大的资金规模以确保经营安全。
由于部分客户订单为计划订单,在月初时下达计划订单,公司根据计划订单准备资金,并且资金需求量较大。根据公司每月资金计划,公司每月日常经营所需资金2.5-3.00亿元,结合公司采销情况,由于公司采购基本上以预付或者较短账期,销售以赊销为主,公司需要准备3个月以上经营所需资金作为安全资金。
二是办理定期存款弥补利息支出。新能源行业通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在日常结算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时点市场贴现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择机对相关票据进行贴现,将贴现资金转入定期存款弥补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与应收款项融资缘何大幅增长?
关于往来款项。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3.16亿元,较期初增长66.73%,主要系电解液销售量增加导致赊销金额增加。其中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97.81%,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仅0.11%,较期初下降0.24个百分点。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账面余额2.99亿元,同比增长98.19%,其中供应链票据期末余额1.45亿元。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28亿元,同比增长69.52%,主要系采购原材料预付款增加。
上交所请公司分产品列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主要欠款方名称、注册资本、合作历史、与公司关联关系、是否新增、交易内容及金额、期后回款情况以及账龄分布情况等,并结合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与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
石大胜华回复称,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以下统称“应收款项”)余额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几年战略转型,从碳酸酯板块向下游电解液锂电板块延伸扩张。电解液装置历经建设、审厂、供货及产能逐步释放过程,伴随收入持续增加,客户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碳酸酯板块客户账期短(除客户三外平均账期为30-150天)、收入稳定,应收款项基本维持在平稳水平;2023年电解液开工以来,碳酸酯自用量逐年增加,销售对象由原来的短账期化工客户转变为账期较长(平均账期为120-330天)的锂电板块下游客户。截至目前电解液仍未实现满产,销量预计将持续增加,应收账款尚未达到动态平衡状态。2025年公司电池电解液系列营业收入17.05亿元,比去年7.15亿元同比增长9.9亿元,增幅比例138.55%;全年销量11.91万吨,比去年5.46万吨同比增长118.17%。对核心客户客户一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2.15%,销量同比增长139.69%,成为全年收入增长的核心引擎。
此外,随着锂电池市场需求的逐步扩张,公司另一主要产品碳酸酯类产品在锂电池产业类需求增长较快,最终导致电解液客户以及碳酸酯类产品中锂电客户整体收入占比持续增加。而电解液客户以及碳酸酯类产品中锂电客户账期远高于公司传统客户账期,最终导致应收款项持续增加。2025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碳酸酯系列销售量增加影响:碳酸酯系列全年营业收入26.26亿元,比去年23.85亿元同比增长2.41亿元,增长比例为10.10%,全年销量52.28万吨,比去年43.65万吨同比增长19.77%。核心客户客户三、客户四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72%,销量同比增长39.12%,成为碳酸酯类产品全年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此外,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产品主要客户通常采用赊销模式,并且赊销期限较长,在基本的赊销账期下,累加半年期的供应链或商业票据,供应链票据变现能力有限,大部分持有至到期,因此在电解液销售爬坡阶段,应收账款没有达到一个稳定的平衡状态,导致应收账款持续增加。
上交所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石大胜华回复称,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信息受限,故公司从自身风险、客户信用状况、赊销政策以及公司自身应收账款管理能力等角度阐述公司坏账计提充分性。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以近3年账龄分布为样本,计算各账龄段平均迁徙率,并以各段迁徙率连乘得出历史损失率,用以确定各账龄段预期信用损失率,在每期期末用各账龄段应收账款余额乘预期信用损失率汇总得当期在迁徙率模型下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结果。经测算,公司按迁徙率模型计算的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13.20万元,接近实际计提数502.87万元,公司认为当前实际计提数较为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相关规定。
石大胜华表示,公司通过严格管控授信额度,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的信用保险转移信用风险等手段从严控制公司的信用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虽较期初有所下降,但主要是由于高信用质量的短期应收账款占比提升所致,并非放松计提标准。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及公司的信用管理政策及制度,具备谨慎性,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合理、充分的。
▍公司现正冲刺“A+H”,不久前刚被证监会要求补充材料
公开资料显示,石大胜华是一家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综合供应商,在电解液溶剂领域确立了主导地位。凭借对新能源领域的持续投入,公司已构建了覆盖电解液溶剂、六氟磷酸锂(LiPF6)、电解液添加剂、电解液及其他高端新材料的全产业链布局。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一体化的锂离子电池相关材料。公司已于A股上市,现正冲刺“A+H”。
7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证监会要求石大胜华补充说明公司已建、在建及此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管控过剩产能,并提供相关依据。要求公司结合偿债能力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股份质押、借款、担保是否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纠纷,或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同时,要求石大胜华补充说明公司境外募投项目详细情况及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并提供相关依据。并补充说明公司所涉及全部未决诉讼、仲裁具体情况,相关情形是否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相关情形是否充分披露。
此外,要求石大胜华补充说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同步提供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事故认定及处罚文件。
根据财务数据,近年来公司净利润持续承压,2022年至2025年同比均出现负增长,分别实现净利润8.906亿元、1873万元、1642万元、1590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