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日报,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
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全文如下——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监管部门、总工会、商务局、文广旅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部、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豫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和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根据我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
(一)依法保障全员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二)建立年度休假台账制度。坚持年初制定、全年动态调整,用人单位应及时编制全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并公示。年休假计划要兼顾工作运转与职工家庭照护需求,支持分段、分次休假。用工规模较大、多分支机构的单位可实行分部门、分批次滚动休假。政务服务窗口、医疗、应急、商超等连续值守岗位,推行AB岗互补和错峰轮休,确保业务不断、职工能休。用人单位年休假计划如需调整,应与职工平等协商一致。
(三)规范未休年休假报酬支付。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机关事业单位要控制应休未休人员比例,建立未休年休假报酬专项核准审批流程,严禁以未休年休假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职工年休假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不得以绩效考核、评优晋升、岗位调整等变相胁迫放弃休假。
二、创新统筹模式,科学实施错峰休假
(四)时间错峰,推动假期联动衔接。引导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形成3—7天弹性长假,有效分散集中出行客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优化夏季作息,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构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结合清明、端午、中秋、庙会、农民丰收节、民俗节庆及黄河文化主题活动等本地特色时段灵活安排休假,均衡全年休假分布,缓解春节、国庆集中出游压力。倡导职工避开五一、国庆等传统旅游旺季,选择春季(3—4月)、秋季(9—10月)、冬季(不含春节假期)等时段错峰出行,降低景区和交通承载压力。
(五)人群错峰,优先保障家庭照护群体。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规定,统筹衔接年休假与产假、育儿假、父母陪护假等假期,鼓励夫妻共同休育儿假,优先保障孕期、哺乳期、照料失能或重病老人及未成年子女职工的休假权益。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工学龄子女信息台账,结合寒暑假、春秋假优先审批有学生家庭职工的年休假申请,支持开展亲子研学、乡村休闲等活动。充分考虑职工多元化需求,结合子女升学、探亲返乡等个性化需求灵活安排休假,对异地务工人员适当倾斜休假时段。
(六)岗位错峰,分类平衡工作与休假。政务大厅、12345热线、基层乡镇、执法值守等岗位,实行季度轮休、分期错休,重大节假日值守人员节后统一安排补休并衔接年休假。生产制造企业要结合淡旺季、订单周期,在生产平缓期集中安排一线职工、业务骨干休假,流水线、倒班岗位拆分批次错峰休假。文旅、商超、交通等服务行业要根据节假日前后客流峰谷特点,统一安排节后1—2个月分段休年休假,建立轮休储备机制,严禁全年不予安排休假。应急、抢险、能源保供等单位要提前制定全年错峰休假专项方案,不得长期积压职工休假权益。
三、深化产休融合,打造错峰休假消费场景
(七)部门协同释放休假消费潜力。发改、人社、商务、文旅、交通、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围绕错峰休假出台配套消费扶持举措。文旅部门鼓励全省A级景区、乡村民宿、露营基地等,面向错峰休假职工推出优惠套票、研学线路、黄河文化主题度假产品;交通部门优化非旺季城际和景区客运班次,鼓励运输企业推出错峰出行票务优惠。
(八)全域开展错峰消费促销活动。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放文旅、餐饮、住宿、零售消费券,重点向3—4月、9—10月错峰休假时段倾斜,推动休假与休闲消费有机结合,激发淡季市场活力。鼓励星级酒店、精品民宿、乡村农家乐推出连住折扣、淡季特惠和家庭套餐;景区在工作日、非旺季下调门票,联动推行“门票 + 民宿 + 餐饮”打包优惠。依托乡村旅游、乡村音乐节、农耕体验、黄河沿岸休闲和古镇民俗等资源打造错峰度假线路,深化“消费券 + 景区票根”联动让利,带动县域、乡村消费增长。
(九)丰富本土特色休闲供给。立足古都文化、红色文旅、山水景区和乡村振兴资源,开发短途微度假、亲子研学、康养休闲、自驾露营等错峰产品。深入开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文旅消费季活动,支持各地依托地方庙会、丰收节、非遗展演打造特色消费场景,引导职工就近错峰休闲,分流热门景区客流。
四、强化监督执法,形成政策落地闭环
(十)畅通职工维权投诉渠道。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将带薪年休假落实纳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开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通道,对拒不安排休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单位,快速立案、限期整改。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就休假安排和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各级工会要用好12351职工维权热线,运用工会监督提示函、监督意见书督促企业整改,对侵害职工年休假权益的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
(十一)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党委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年度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纸面休假、弄虚作假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国资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优先保障一线职工休假。人社、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联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指导完善年休假制度,对劳动密集型、服务型企业加大重点抽查力度。
(十二)建立正向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落实带薪错峰年休假成效突出的单位,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文明单位评选中予以加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稳岗补贴、创业扶持、特殊工时审批中给予政策倾斜。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克扣未休年休假工资、限制职工休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补发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休假社会氛围
(十三)全方位开展政策解读宣讲。各地依托政务新媒体、电视台、报纸、社区宣传栏、企业班前会、入职培训等渠道,常态化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我省错峰年休假政策,明确职工休假权利、申请流程和维权渠道,引导用人单位树立依法用工、关爱职工理念。面向企业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破除“休假影响经营”片面认知。
(十四)转变观念消除职工休假顾虑。宣传“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摒弃“不休年假才是奉献”的错误职场文化。选树机关、国企、民营企业落实年休假典型案例并推广学习,明确职工正常休年假不影响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消除“不敢休、不愿休”心理负担,营造尊重休息权、鼓励错峰年休假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落实带薪错峰年休假对稳民生、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意义,统筹平衡单位履职运转与职工休息权益,协同推动政策落地执行,坚决杜绝纸面落实、虚假休假等形式主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