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公众号5日消息,近日,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通知》提到,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等。
《通知》提到,依法保障全员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通知》提到,规范未休年休假报酬支付。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通知》提到,引导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形成3―7天弹性长假,有效分散集中出行客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优化夏季作息,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构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结合清明、端午、中秋、庙会、农民丰收节、民俗节庆及黄河文化主题活动等本地特色时段灵活安排休假,均衡全年休假分布,缓解春节、国庆集中出游压力。倡导职工避开五一、国庆等传统旅游旺季,选择春季(3―4月)、秋季(9―10月)、冬季(不含春节假期)等时段错峰出行,降低景区和交通承载压力。
《通知》提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工学龄子女信息台账,结合寒暑假、春秋假优先审批有学生家庭职工的年休假申请,支持开展亲子研学、乡村休闲等活动。
《通知》提到,政务大厅、12345热线、基层乡镇、执法值守等岗位,实行季度轮休、分期错休,重大节假日值守人员节后统一安排补休并衔接年休假。
《通知》提到,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将带薪年休假落实纳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开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通道,对拒不安排休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单位,快速立案、限期整改。
《通知》提到,党委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年度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纸面休假、弄虚作假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国资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优先保障一线职工休假。
《通知》提到,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克扣未休年休假工资、限制职工休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补发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通知》还提到,转变观念消除职工休假顾虑。宣传“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摒弃“不休年假才是奉献”的错误职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