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05 17:56:50 股吧网页版
AI网红“戴”美瞳,虚拟人代言不能越过真实边界|新京报快评
来源:新京报

  无论推荐者是真人还是虚拟形象,广告主都应对广告内容承担审核责任。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中的虚拟角色方桃子发布一条美瞳推广视频。视频中,方桃子以第一人称口吻表示:“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

  作为由算法生成的虚拟角色,方桃子并不存在现实意义上的佩戴行为和消费体验,这种“体验式”AI推荐也因此引发讨论。

  此次事件中,AI虚拟人接广告并非问题所在。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虚拟角色拥有固定形象、稳定人设,具备一定粉丝基础,可以成为品牌传播的新载体。但问题在于,广告可以虚构形象,却不能虚构不存在的消费事实。

  广告最基本的要求是真实可信。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属于虚假广告。

  在这条广告中,问题并不在于AI角色不能推荐产品,而在于它以“亲身体验”的方式推荐一款自己不可能使用过的商品。真人代言中,同样存在对代言人是否真正使用过产品的质疑,但至少代言人具备实际体验商品的可能性;AI虚拟人则不同,它从诞生之日起就不存在佩戴、感受和评价商品的能力。

  此次广告中的美瞳,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消费者购买时关注的不只是外观效果,更包括佩戴舒适度、安全性等实际使用感受。对于这类需要依赖真实体验,甚至关系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商品,广告中的“使用感受”本身就是影响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不能由一个不存在真实体验的虚拟角色进行模拟。

  随着AI网红不断出现,监管应明确边界:虚拟形象、剧情设定和创意表达可以由AI完成,但涉及商品性能、使用效果和消费体验的内容,必须建立在真实信息基础之上。对广告主而言,选择虚拟人作为传播载体,并不能成为降低真实性要求的理由。无论推荐者是真人还是虚拟形象,广告主都应对广告内容承担审核责任。

  技术的发展可以改变广告形式,但不能降低广告真实性的底线。消费者面对的可以是一个虚拟角色,但购买决策依据的,必须是真实的信息。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