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8月5日消息,8月5日,有网友发文表示,经过他的科普,其父母知道买药要看“一致性”,并购买了一款红霉素眼膏,但他发现药品上标注的“原研一致”是商标。
该网友认为,药品不是普通商品,药企不应该在一致性评价上打擦边球。

▲图据微博网友
所谓的“原研一致”是药学领域的专业术语,指仿制药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一般来说,仿制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其外包装上会有蓝色V形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对药学知识有所了解的消费者,会对有相关标志的药品更加信赖。
8月5日,红星资本局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一家线上药店正在售卖一款红霉素眼膏,该药品包装盒的左上角标注有“原研一致”和“R”标,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41021842”,售价为8元,净含量为3.5克/支。

▲截图自某线上药店
红星资本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相关批准文号发现,该款药品属于眼用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单位均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开封制药”)。
天眼查App显示,开封制药成立于2003年9月,其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2.05亿元,其100%控股股东是已退市的辅仁药业。
8月5日,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开封制药在工商渠道披露的电话号码,但无人接听。
红星资本局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共美器械”)申请了不同类别的“原研一致”商标,包括国际分类第五类(含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等)。

▲截图自中国商标网
天眼查App显示,共美器械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资本为340万元,大股东为自然人汪强,持股比例为99%。
8月5日,红星资本局致电共美器械在工商渠道披露的电话号码,但接电话的人表示记者打错电话了,其不是共美器械。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涛告诉红星资本局,虽然该商标已注册通过,但其合法性存疑,企业存在虚假宣传等相关法律风险和一定的声誉风险,这么操作并不合适。
“一方面,申请成功的商标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这些商标若在实际使用中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则该使用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不具备实质合法性。”张宇涛对红星资本局说。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宋文彬也告诉红星资本局,基于目前公开信息与现行法律规则,“原研一致”属于医药领域描述仿制药质量疗效的通用专业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特点的标志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易使公众对商品品质产生误认的标志更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该标识本质是对药品属性的行业通用描述,而非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性标识,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已通过官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即便已取得商标注册,也存在被依法宣告无效的法律可能。”宋文彬认为,企业将行业通用专业术语抢注为商标的做法,偏离了商标制度区分商品来源的核心功能,存在试图借用公共行业概念为自身产品背书的嫌疑,在合规层面并不妥当。
红星新闻记者杨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