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逾期未足额缴纳操纵股票案罚没款,证监会对余韩发出了催告书。
近日,证监会向余韩发出罚没款催告书,要求其限期缴纳合计约10.22亿元罚没款;同时决定继续冻结其名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银行账户内资金,冻结金额上限约1.82亿元。
今年1月,证监会向余韩开出2026年第一号罚单,其因操纵博士眼镜(300622)股价,被罚没10.23亿元,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操纵“博士眼镜”股价5年获利5亿
证监会催告书显示,余韩因未按期足额缴纳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没款,被公告催告,要求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联系缴纳。若逾期仍未缴纳,证监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证监会还作出继续冻结决定,对余韩名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2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其孳息继续实施冻结,冻结金额上限约1.82亿元(含证券市值),冻结期限3个月。
根据冻结决定,其证券账户被冻结期间不限制卖出股票,但不得办理转托管、转指定,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也不得办理非交易过户。此前,证监会已对余韩作出首次冻结决定,因据以实施冻结措施的情形尚未消除,此次为继续冻结。

此次催告及继续冻结,源于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案。
据证监会今年1月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股票,影响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期间共持续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日均持有流通股比例13.64%,其中1026个交易日持股比例超过10%;另有212个交易日存在账户间对倒交易,对倒量最高占当日市场成交量25.32%。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约5.11亿元。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价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
最终,证监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约10.22亿元;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余韩曾提出不存在操纵故意、账户认定有误、未对股价产生实质影响等申辩意见,均未被证监会采纳。
根据1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这就意味着,7个月过去了,余韩的罚没款还没足额缴纳。
两名内幕交易案当事人同步被催缴罚没款
除余韩外,证监会近日还向两名内幕交易案当事人发出催告书。
2025年11月12日,证监会同日披露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案均与2022年6月13日相关公司发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有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芹燕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本人及他人多个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共计获利约821.40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约4106.99万元罚款,罚没合计约4928.38万元。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克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后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利约31.78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约181.78万元。

上述两份处罚决定书均已送达生效,但二人均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证监会此次一并发出催告书,要求限期缴纳,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诚信档案。
蔡志华名下约8.31亿元资产继续被冻结
同日,证监会还决定继续冻结蔡志华名下银行账户资金及其孳息,冻结金额上限约8.31亿元(含证券市值),冻结期限3个月。
2025年1月,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对陈磊、蔡志华控制账户组操纵相关股票的违法事实开出合计约8.31亿元的罚单。
具体来看,2018年7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陈磊、蔡志华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操纵相关股票,共同获利约2.77亿元。
证监会决定对二人合计没收违法所得约2.77亿元,并处以约13.84亿元罚款,罚没合计约16.61亿元。其中,蔡志华个人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约1.38亿元、罚款约6.92亿元,合计约8.31亿元。蔡志华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案陈磊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前次冻结决定的基础上,证监会表示,因案件仍处于执行阶段,据已实施冻结措施的情形尚未消除,此次继续冻结蔡志华名下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