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永新)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进入尾声,一个以往并不多见的现象引发业内关注——包括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人寿”)、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富人寿”)在内的寿险公司,合计披露了多起“保险代理合同纠纷”相关的未决诉讼事项。
据各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光大永明人寿与邓顺成、梁丽桃的两起保险代理合同纠纷,诉讼标的分别高达275.97万元和265.85万元。法院审理判决,两人需分别向公司返还131.52万元和101.63万元及利息,目前均已处于强制执行中。
国富人寿的其中一起诉讼显示,该公司起诉庞侥、何龙佳、胥银碧三人,诉讼标的金额103.74万元,目前一审尚未完结。
东方嘉富人寿披露的“报告日存在的未决诉讼基本情况(诉讼标的金额居前三的诉讼)”显示,诉讼对方涉及个人,也包含保险中介机构安徽春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标的金额均在30万元之内。
北京商报记者就诉讼详情等问题致函采访上述三家公司,截至发稿,相关公司未进行回复。
尽管各家险企在报告中未详细披露起诉的具体详情,但在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李超看来,这类纠纷本质可能是保险公司向违规代理人发起的“追偿之诉”。从过往的判例看,核心指向两类行为:一是违规展业,如“买保险送金条”、私下返佣、销售误导等。一旦客户退保,保险公司需向客户承担责任,继而依据《保险代理合同》向代理人追讨已发放的佣金、奖励及津贴,并索赔保费损失。二是考核违约,特别是涉及“聘才计划”等高额补贴时,若代理人未能达成约定的团队继续率等指标,公司有权追回前期投入的各类津贴。
聚焦于险企向代理人追责层面,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因销售人员违规承诺引发纠纷,最终其不仅被追回佣金,还须赔偿保险公司损失。进一步来看,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案《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由于销售人员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针对相关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佣金)、奖励及津贴,销售人员应当全额返还;此外,该销售人员还应当在保险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保费与现金价值差额、律师费等范围内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在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要求建立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今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通过发布自律规范文件推动保险机构建立这一机制。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开单拿佣金、离职即免责”到“违规必追偿、离职不免责”,代理人违规展业的成本正在全面显性化。对于险企公布多起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可能释放的信号,李超表示,这或许标志着行业从“规模为王”彻底转向“合规立身”:一是“离职即免责”成为历史。光大永明人寿两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表明违规成本将伴随代理人职业生涯,打破“打一枪换一地”的幻想。二是险企风控前移。通过诉讼追偿,险企不仅在挽回经济损失,更是在重塑队伍合规意识,落实监管要求的风险监测与干预。三是司法裁判尺度统一。法院对返佣、误导等行为的追偿诉求普遍支持,为行业提供了稳定的司法预期。
李超进一步预测,代理人“为过错买单”或将进入有条件的常态化阶段。其常态化基础在于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只要违规导致公司损失,追偿就有章可循。但并非所有追偿都会“一刀切”:法院会严格审查代理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公司举证的充分性以及程序合规性。未来,代理人若想规避风险,唯有摒弃返佣、误导等短视行为,回归“以客户为中心”的专业化、长期化服务模式,才是真正的职业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