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活水”精准灌溉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创业投资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畅通企业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当前,我国正在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金融供给与科技创新相互联系的内在规律,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服务,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造。
科技金融是推动科技与金融双向促进的重要支撑。发展科技金融,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源配置,通过精准匹配科技产业、科技企业、科学技术不同层次的需求,提供资金中介、交易渠道、价值发现等服务,最终实现金融支撑、促进科技创新的目标。科技金融不是科技和金融的简单叠加,而是以科技创新活动为服务对象,通过金融制度、产品工具、服务模式、生态体系多维度创新,培育金融资源与科技要素高效对接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涵盖信贷、股权、债券、保险、担保、租赁等多元金融工具,覆盖范围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多方主体。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金融,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比如,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要求“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作为“坚持创新驱动,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内容;“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政策”。相关部门也制定政策举措,着力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更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底,本外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63万亿元;2025年各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1.8万亿元。科技金融正从“看报表、重抵押”向“看技术、重专利、谋长远”加速转型。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科技金融供给与科技创新需求之间还存在错配。
比如,资金期限错配,早期阶段的“耐心资本”投入不足。科技创新具有长周期、高投入、高不确定性的内在特征,一些重大项目与重大装备产业化周期普遍长达10至30年。但现有产业基金存续期多为7至10年,银行信贷资金普遍在3年期以内。资本期限与研发周期存在脱节,可能导致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技术成果滞留于“纸面专利”。
又如,风险识别与估值机制不完善。科技型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高风险、强创新的特征,其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成果、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上,难以通过传统财务报表进行量化和评估。同时,一个科研项目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路径充满变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实践中仍面临评估标准不一、交易活跃度不足、跨区域流转不畅等问题。这导致传统风险评估模式难以适用。
再如,金融产品动态匹配与生态协同不足。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初创期通常需要长期研发资金,成长期需要扩大生产与市场开拓,成熟期需要并购整合与拓展布局。但一些金融产品设计缺乏对不同发展阶段细分产业的深度研判,难以实现各类产品的交叉融合,难以发挥“价值发现”与“标的筛选”功能。
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是一项跨部门、跨周期、跨主体的系统工程。锚定科技强国与金融强国目标,需要各方面协同发力,让科技金融真正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主要引擎。当前,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落地运行,在国家层面由财政出资1000亿元,存续期长达20年;同时,京津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粤港澳大湾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三只区域基金设立运行。可以此为契机,优化资金期限与供给结构,引导长期资本加大投入,同时推动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运作机制,切实为早期硬科技企业提供长周期资金支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激发“敢投、愿投、能投”内生动力。深化“科技—产业—金融”生态协同,以机制创新推动多元主体优势互补、风险共担,以资金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打通成果转化与场景验证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作者单位: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