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06 07:10:20 股吧网页版
告别“二手电池”特殊待遇 工信部废止梯次利用 划定废旧电池三条红线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发布《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次作出明确部署。

  《公告》明确指出,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并将此前已公告的100家“梯次利用”企业移出合规名单,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则继续有效。

  为何“梯次利用”会被叫停?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解读,过去,“梯次利用”这个标签在某种程度上被市场模糊理解,好像这类产品因为是“二手”的,就可以在性能和安全上打些折扣;一些企业也借机将未经充分检测、简单翻新的电池以“梯次”名义推向市场,甚至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领域。这带来了严重的质量乱象和安全隐患。

  一位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系统性清理极为少见,这展现了决策层尊重产业规律、敢于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也体现了我国产业政策动态调整与自我完善的韧性。‘梯次利用’理论上具备可行性,但实际上,退役电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致性差、寿命预测难,一直没有统一的产品国标,也缺乏分级利用的强制检测手段,现实中大量沦为翻新电池和降级品的‘合法外衣’,尤其流入电动自行车领域后引发多起火灾。在标准缺失、安全隐患持续累积的背景下,政策选择直接消除‘梯次利用’概念,通过否定品类身份,将所有再利用电池强制纳入统一的新品质量框架,以此封堵标准真空带来的安全黑洞。”

  划定三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针对这些问题,《公告》明确了一个核心准则:决定一块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再次进入市场的关键,是它作为一款电池产品能否全面满足所应用场景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根据《公告》,这必须满足以下几项最基本的法律义务:首先,生产者必须确保其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池产品或其包装上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明确的生产厂名和厂址,需要标明规格、成分的也必须如实标明,有安全风险的要给出明确的警示说明。这迫使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充分的检测和验证,不能再“裸奔”销售。

  “‘梯次利用’的过程本质也是电芯组装的PACK过程,不管电芯来源是新品还是退役电池,成品都是电池组产品。这次废除了‘梯次利用’作为特殊品类的豁免权,让再利用电池与新品在质量安全上同标同管——只看产出成品能否满足该场景的强制性国标,消除了双重标准造成的安全隐患。”上述回收再利用企业人士解读。

  其次,产品必须通过标识与新品明确区分,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这个标识的作用,是把决定权还给消费者,让市场信息透明化。同时,它也能有效防止部分商家以旧充新,用再利用产品去冒充新品,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最后,《公告》还重申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即明确禁止将这类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领域,目前这些领域已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100kWh以上储能系统、移动电源、玩具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有观点认为,过去几年整个行业都在讨论“梯次利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本该代表资源高效利用的概念,在实践中逐渐被异化,是被彻底叫停的原因。

  “梯次利用”的初衷是挖掘退役动力电池的剩余价值,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储能等低负荷场景。然而,废旧动力电池普遍存在电芯一致性差、余能各异等问题, 简单拆解重组缺乏严格质量控制,极易引发热失控等安全事故。

  更严重的乱象在于,大量“小作坊”以极低成本暴力拆解、简单重组,将退役电芯伪装成合规电池销往市场。根据央视新闻调查发布的数据,全品类电动自行车火灾中约33%由非法改装电池引起,而这些改装起火电池中,约80%的电芯源自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

  “过去那种靠简单拆分、重组就卖货的小作坊模式,因为无法满足质量检测和质保等要求,将不再有生存空间。行业将从‘拼价格’走向‘拼质量’,资源会加速向有技术实力的头部企业集中。”上述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称。

  业内人士指出,从产业健康发展来看,“梯次利用”这个概念被彻底清除,将有助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短期来看,这次政策清理虽然直接冲击了100家白名单企业,但其真正的‘靶心’是那数万乃至数十万家长期隐蔽、缺乏监管的小作坊——彻底切断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合法外衣’。”上述回收再利用企业人士表示,“长期来看,此举堵死了利用‘梯次利用’概念套利的空间,倒逼企业放弃低端翻新,将资源投向精准残值评估、自动化拆解、材料修复及再生利用等环节,推动退役电池向元素级、材料级回收转型。”

  需要关注的是,此次《公告》虽移出了100家“梯次利用”企业的规范条件公告,但并不影响其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信部指出,在全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相关企业仍可继续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相关合格产品,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