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今年针对万亿级政府采购市场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专项整治行动已经拉开。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自6月中旬以来,至少有黑龙江、陕西、宁夏、浙江、青海、内蒙古、天津、西藏、安徽、北京、四川、山东、上海等省份公开发文,部署当地今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这“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近年来,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均超3万亿元,其中上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较为常见,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以及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因此,财政部等多部门在2024年至2026年连续三年开展了上述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今年6月中旬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对今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而上述各地相关文件正是落实这一部署。
目前,各地按照部署已经确定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和集中采购机构检查名单。比如,浙江省相关文件明确,该省291家社会代理机构和90家集中采购机构纳入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名单。四川省确定473家社会代理机构作为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对象。宁夏确定了118家机构作为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对象。
按照今年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被抽中的代理机构需要自查并将相关材料送至各地财政部门进行书面检查,这项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各地财政部门结合书面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对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及后续延伸检查,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处理处罚。
上述省份发文也明确此次政府采购重点整治内容。比如,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等。
财政部在今年7月份披露了一批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典型案例。
比如,财政部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广西卧龙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南宁海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B分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依法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合计237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另外,财政部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天津市地震局在“天津市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监测与构造探查类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决定对天津市地震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3.38万亿元。财政部认为2024年和2025年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的专项整治旨在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