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8月5日晚间,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针对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的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已顺利调解落地,对方全额结清逾2235万元到期货款,案件正式办结。同时公司集中披露多时段诉讼仲裁情况,多为工程建材货款纠纷,案件办结与未结数量并存,整体对公司利润影响暂无法确定。
本次诉讼源于买卖合同纠纷,此前公司公告显示,公司与中建三局于2021年4月19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签订《茶惠大道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公司向中建三局承建的“茶惠大道一标段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并约定了货款结算和付款方式。后于2023年签订《茶惠大道工程商品混凝土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确定了新的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原合同约定向中建三局供应商品混凝土,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公司向中建三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共计货款125,373,574.91元。
截至2025年8月1日,中建三局已经向公司支付66,539,000.00元,逾期未支付到期应收进度货款21,222,502.44元,尾款尚未到期。经公司多次沟通后仍无法收回前述逾期到期应收进度货款。
公司2025年8月1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2025年8月28日收到诉讼费预交通知书,2025年9月3日完成缴费并接收应诉通知书。
本次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由中建三局于2026年7月31日前向公司分期支付到期货款共计22,356,093.51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建三局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全部货款,本次案件已完结。
公告同步发布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2日,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共计56件,涉及本金226635977.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08%,案件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为原告。该区间案件整体划分,未结案件涉及金额96075304.50元,已结案件涉及金额130560673.39元,全部案件合计226635977.89元。区间内重点案件包含起诉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中建五局、中交建筑、中建三局下属单位等多起买卖合同纠纷,部分案件处于判决生效履行阶段,部分案件办结;另有公司子公司砼磊、鑫科相关诉讼,以及1000万元以下小额诉讼仲裁合计金额122834270.88元。
针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2日区间全部诉讼仲裁,因存在大量尚未办结案件,现阶段无法确定该批事项对公司本期、期后利润造成的具体影响。
此外,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70个,涉及本金213139355.99元;2026年3月31日至本公告出具当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33项,涉及金额13085万元。公司将持续跟踪全部诉讼仲裁推进情况。
业绩方面,7月14日晚间,四方新材发布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本期相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0万元至9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42,770.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20.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120.00万元。
公司商品混凝土主要销售区域为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业绩扭亏为盈存在两方面核心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0号增值税衔接公告,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商品混凝土及同类产品计税方式由简易计税调整为一般计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存货生产成本,单位产品成本下降,销售毛利率同步提升;同时公司通过协商、诉讼多种方式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优化应收款项结构,信用减值规模较上年同期减少,两项因素共同促成本期净利润扭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