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06 13:57:00 股吧网页版
银登中心新规!信贷资产未经登记不得转让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6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先登记、后转让”的原则,在转让前通过银登中心进行登记并获取登记编码,未经登记不得转让。登记范围包括正常、关注、不良等各类债权、收益权转让等业务。

  在银登中心登记并转让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或关注类信贷资产转让、不良资产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含银团贷款余额或承贷额转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银登中心有关业务制度,并按照以下规则办理

  (一)转让前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资产转让前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办理登记。银登中心核对通过后配发登记编码,并出具相关单据。

  (二)转让交易。获取登记编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开展转让交易,完成交易信息更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本规则规定,确保登记编码与转让项目一一对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套用、冒用其他转让项目的登记编码;(二)对不同转让项目重复使用同一登记编码;(三)已获取登记编码且未终止原转让项目的情况下,重复对同一转让项目办理转让前登记;(四)实际转让项目及资产信息与转让前登记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但未重新办理转让前登记;(五)转让行为与登记信息严重不符;(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以及银登中心有关业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本规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