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06 15:18:40 股吧网页版
腾讯研究院王强:“Agent互联网”或成下一代网络形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在“时代财经·未来趋势大会”上,腾讯研究院前沿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王强表示,随着AI Agent从对话走向执行,互联网的运行逻辑正从围绕注意力和点击,转向任务完成与结果交付,继移动互联网之后,“Agent互联网”可能成为下一代网络形态。

  在王强看来,AI时代真正的定价单位将不再只是Token和软件功能,而是任务、结果和记忆。除当前较为成熟的订阅加Token消耗模式外,未来还可能出现按任务、按结果付费等新模式。其中,用户记忆可能成为AI原生产品的重要资产和护城河。

下一代网络转向“Agent互联网”

  王强表示,过去三年多,大模型产品形态经历了多轮演进:ChatGPT首先让自然语言成为通用交互方式;Claude Sonnet 3.5等模型提升了工具调用能力;推理模型则进一步具备任务理解、拆解和执行能力,由此推动Agent从聊天工具走向任务执行。

  这一过程中,Manus验证了通用Agent的商业化可能性,“龙虾”OpenClaw带动的本地智能体热潮,则引发了关于Agent归属于谁、数据存放在哪里以及技能能否持续进化等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当Agent能够创造收入、拥有明确归属并积累经验,它就不再只是一个简单的软件工具,而可能成为数字世界中的新主体。

  王强援引Cloudflare Radar数据称,机器自动发起的请求已经超过真人用户发起的请求。他认为,这可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未来人主要负责目标设定、监督和最终决策,中间的大量工作则交由不同Agent执行。

  相应地,互联网的衡量指标也将发生变化。移动互联网主要关注DAU、MAU、用户时长和点击率等,“Agent互联网”则更关心任务能否高效、准确且以较低成本完成。

  王强将这一指标称为TCR(Task Completion Rate),即任务完成率。“未来用户只关心事情有没有做成。”他说,传统电商和互联网服务以流量、曝光、点击和转化为起点,Agent则从用户意图出发,经过规划、调用、执行和验收完成任务。

  当机器开始代替人点击和浏览,建立在注意力基础上的广告和流量商业模式也将面临调整,目前AI产品较成熟的收费模式仍是订阅加用量消耗,例如月费20美元、200美元,或订阅费叠加Token使用费等。

  王强表示,未来,行业还可能尝试按任务或结果付费,但结果如何认定,最终如何定价,相关问题仍有待解决。

  此外,王强特别提到“记忆”的价值。移动互联网通过用户画像判断用户“像谁”,而长期记忆能够让Agent知道用户“是谁”、有哪些偏好以及如何作出决策。

  “谁替用户记得更多,谁就更接近下一代用户关系。”王强表示,移动互联网产品黏性主要来自用户使用习惯,“Agent互联网”产品的黏性则可能来自Agent越来越了解用户,对话历史、偏好和决策逻辑一旦长期沉淀,迁移到其他产品的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记忆还可能推动个人经验资产化。王强以腾讯WorkBuddy上的专家智能体为例,一名叫“吴八哥”的高级开发工程师,其专家智能体调用量一周内由200多万次增至869万次。该功能目前尚未商业化,但如果未来能够按次收费,个人经验就可能被“蒸馏”为可调用、可交易的专业能力,由此形成新的专家市场。

落地仍存挑战

  然而,“Agent互联网”能否迎来爆发,取决于身份、支付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分发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对此,王强介绍,QQ邮箱推出的Agently Mail可以为Agent提供独立邮箱,承接注册、订阅和邮件收发等任务,成为Agent身份体系的起点。此外,微信支付推出的AI专属卡,则试图解决Agent小额、高频支付问题。

  在支付环节,与人类的支付相比,Agent可能频繁发起一分钱甚至一厘钱的交易。未来,调用数据库、软件工具和专业服务不一定需要按年或按月订阅,而可以按照单次任务结算。小额、高频支付能力由此可能催生新的商业模式。

  在分发层面,腾讯正在微信内测试“小微”入口。王强称,其采取“默认不收录”原则,只有开发者主动同意,微信AI才能调用相关服务。用户记忆和个性化功能也由用户主动开启,以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分发之间寻找平衡。

  王强认为,“Agent互联网”要进一步发展,还需要解决Agent调度、商业模式、服务普惠和责任边界等问题。特别是当Agent开始代替用户执行乃至参与决策,用户、平台、Agent和服务商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将成为产业必须回答的新问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