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晚间,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久科技”或“*ST恒久”)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开信息显示,余荣清,1967年11月出生,理学博士。曾任恒久科技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任*ST恒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早在2024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就对*ST恒久及余荣清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官网公告显示,经查,*ST恒久存在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未披露等四项问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荣清、时任董秘洪涛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2025年6月25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对恒久科技和余荣清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事项主要与恒久科技收购的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闽保信息”)有关。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恒久科技、余荣清等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
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
2021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
上述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恒久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
2025年6月27日,*ST恒久披露公告称,余荣清因收到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近年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公司2025年年报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4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