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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6 18:49:20 股吧网页版
监管整治汽车金融乱象!剑指“高息高返”、“零首付”“低首付”诱导购车
来源:券商中国

  越来越多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在深化整治辖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平台的无序竞争,包括汽车金融、普惠金融以及与第三方机构各类合作等。汽车金融领域,“高息高返”是重点整顿现象。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独家获悉,华东某金融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汽车金融的最新监管要求。该金融监管局对辖内金融机构审慎制定商用车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加强商用车金融业务全流程管理、强化商用车保险保障意识、规范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了细化要求。

  具体来看,一是要求金融机构确定合理的业务发展边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商用车金融业务规模增长目标,避免因过度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合规底线,确保业务增长与风控能力相平衡。

  二是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核查车辆真实性、价格真实性、经营真实性。商业银行应加强首付款、附加品真实性审查,对发放经营贷款购买商用车的,严格执行商用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监管要求。加强对消费贷款用途的监测,严禁消费贷款违规用于商业用途,严禁为客户提供个人消费贷款用于一次性支付商用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

  金租公司应明确其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客户标准、综合融资成本定价,做好对车辆状况、承租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的尽职评估,设置与车辆全生命周期、残值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租赁期限和合理的租金水平。

  三是要求各保险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主动做好商用车商业险保险保障,确保交强险应保尽保、商业险愿保尽保,切实增强基层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禁止对出险率和赔付率高的商用车拒保或变相拒保。进一步加强风险减量管理,从被动理赔向主动干预风险转变,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安全驾驶管控,从源头降低商用车的出险率和赔付率。

  四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将合作的引流平台、物流公司、经销商及经销商合作的机构纳入名单制管理,建立明确的准入标准,强化资质审核,设置风险底线。加强对合作机构的日常走访与持续性评估,及时终止与不符合准入标准、突破风险底线的机构合作。对于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办理的业务事项,应纳入外包业务管理,禁止将授信审查、合同签订等风险管理核心职能外包。

  五是要求金融机构规范商用车金融业务营销宣传,杜绝虚假宣传、过度授信和诱导融资购车行为,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高薪招聘”“实习”等虚假信息诱导客户申请融资用于购车。金租公司应充分介绍融资租赁产品特征和内涵,不得通过“零首付”“低首付”等概念宣传融资租赁产品。明示客户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推动服务价格规范化、透明化。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26)》显示,截至2025年末,全国24家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为9144.48亿元,同比上升6.94%。

  具体来看,新能源汽车贷款规模增长较快,24家汽车金融公司2025年新能源汽车贷款发放金额合计为1837.65亿元,同比增长29.14%。零售端(含零售贷款和融资租赁)仍占行业大头,2025年末的融资余额为7250.4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行业累计服务的零售客户数超4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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