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间,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诉案件受理立案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德因与他人股权代持及分红纠纷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获北京高院立案,案件尚未开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伴随公司年度转增股本实施,刘建德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被动增加,且相关股份冻结期限再度延长至2028年9月。公司明确本次纠纷属于实控人个人民事纠纷,上市公司在业务、财务、治理层面与实控人完全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治理结构及控制权稳定性造成影响。
公告称,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事项的公告》。据公司2025年9月13日公告显示,公司获悉刘建德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后,经公司授权委托律师前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查询核实,了解到本次冻结主要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民事债务纠纷,对方提起诉中保全所致。
本次纠纷属于刘建德个人民事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4日立案受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分为四项,一是确认原告梅青林与被告刘建德2017年9月10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书》无效;二是判令刘建德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梅青林支付2020年分红补偿金3746014.49元、2021年分红补偿金4682518.11元;三是判决生效十日内梅青林可与刘建德协商处置刘建德名下17365997股本公司股票,协商不成可申请拍卖、变卖,处置所得优先支付梅青林投资款16715900元,若处置款高于投资款,超出部分70%归梅青林、剩余部分归刘建德,处置款不足投资款则按实际所得清偿;四是驳回梅青林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刘建德已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近日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目前本案处于二审上诉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刘建德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在前一天,8月5日晚间,科思科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期限延长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德持有公司的9,291,522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期限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8日披露了刘建德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和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相关事宜,冻结原因主要系刘建德个人民事纠纷,对方提起诉中保全所致。冻结期限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0日止。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方案实施后,刘建德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相应被动增加了2,654,72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德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为9,291,522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11.10%,占公司总股本的4.24%。
公司于近日获悉上述股份被冻结期限已延长至2028年9月10日。
公告表示,公司将密切跟踪刘建德所持股份状态的变更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