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凯盛新能,600876.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7号)(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截至2026年5月8日,凯盛新能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3.33亿元,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10.73%,公司迟至2026年6月29日才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监管部门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其中,谢军作为公司董事长、陈鹏作为公司总经理、陈红照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凯盛新能及谢军、陈鹏、陈红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凯盛新能表示,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信息显示,凯盛新能主要从事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产品包括用于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前板玻璃(超白压花玻璃)、光伏双玻组件背板玻璃等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
根据凯盛新能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04亿元至4.41亿元。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97亿元至4.36亿元。
截至8月6日收盘,凯盛新能报7.03元/股,微涨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