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联网平台领域最大的新闻莫过于携程被罚一事。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处以罚款35.21亿元。同时,责令其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要求企业全面整改并公开整改措施。
根据媒体的披露,市场监管总局是在2026年1月对携程立案调查的。无独有偶,就在开始立案调查的前一个月,即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目的就是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同于反垄断法,《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侧重规范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常态化价格行为。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自今年4月10日起施行,因此,在市场监管总局开始对携程立案调查时,该规则尚未施行。未来,在防范、遏制再次出现同类问题,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该规则将具备十分关键的制度价值,和反垄断法共同形成“反垄断事后重罚+价格规则常态化事前事中约束”的治理组合。
携程案的核心违法表现,是平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借助流量、降权、扣保证金、调价工具,强制酒店执行全网最低价、干预商家自主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侵害平台内酒店的定价自主权,挤压行业生态。根据《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平台经营者不得用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限制流量、算法降权、下架屏蔽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降价让利促销、不得高于其他销售渠道价格、强制开通自动跟价降价系统。总之,不能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此次对携程的处罚力度,不可谓不重。对携程的罚款比例达到了7.5%,这是迄今为止,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开出的最高比例罚款,超过此前的阿里巴巴(4%)和美团(3%)。
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针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酒店独家合作、操控定价、限制商户自主经营等不正当竞争乱象开出罚单。这一典型的平台反垄断案例,直击在线旅游行业生态痛点,也对整个平台经济行业敲响了警钟。
众所周知,数字平台的诞生与崛起,本质是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的创新变革。平台搭建起线上供需对接的基础设施,打破传统行业的地域、信息壁垒,让酒店、民宿等实体商户突破经营局限,精准对接海量消费者,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拓宽营收渠道。与此同时,丰富多元的实体服务供给,填充了平台的内容生态,支撑起平台的流量价值与市场规模。发展之初,平台与商户是互利互惠、共生共荣的共同体,相辅相成、双向成就,共同推动生活服务行业数字化升级。
随着头部平台不断扩张规模、垄断市场资源,平衡的共生关系被彻底打破。部分平台手握流量入口、算法规则、交易话语权三大核心优势,从服务市场的“赋能者”,异化为掌控市场的“管控者”。此次携程被查处的原因,正是平台强势逐利:通过市场霸权强迫酒店签订排他协议,剥夺商户多平台经营的自主选择权;强制推行全网最低价规则,挤压实体商户微薄的利润空间;叠加各类隐性收费、严苛管控条款,不断加重商家经营负担。
事实上,这种失衡并非单一行业或平台的个案。综观整个平台经济领域,在大型平台“强者恒强”的格局下,二选一、不合理抽成、算法压榨、限制公平竞争等乱象屡禁不止。部分平台陷入零和博弈的误区,将自身发展建立在压榨上游商户的基础之上,认为只要掌控流量渠道,便能垄断市场、独享红利,忽视了入驻平台的商户才是平台发展的根基。
若平台一味竭泽而渔,持续挤压商户生存空间,势必导致大量中小商家利润缩水、经营困难,最终退出市场。当市场供给不断萎缩、服务生态持续退化,消费者将失去多元选择,平台的流量吸引力自然也会逐步消解,其赖以生存的商业根基将随之崩塌。
携程被重罚,当为所有平台企业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