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10 15:36:20 股吧网页版
财政局发布最新通知就电子保函全流程管理、化解保函核验争议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全流程管理、妥善化解保函核验争议、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提出具体要求,降低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保函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领域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含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保函(含保证保险)及预付款保函(含保证保险)。参与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监管要求。保函出具担保方应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充足的偿付能力。

  《通知》强调,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须在凭证页面醒目位置标注官方核验途径并附带专用查验二维码。相关单位及人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访问指定网址,核验电子保函、保单信息真伪。

  《通知》提出,担保机构若需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保函业务”板块公示企业信息,须完成线上登记。登记信息将统一在政府采购保函服务专栏对外公示,担保机构须对所填报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行登记的担保机构应定期填报保函数据统计表,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全年业务开展数据及当年保函业务存续情况。财政部门将对上一年业务开展数据及存续情况进行年审,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业务存续确认的,将暂停该担保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的信息展示及电子保函办理。

  据了解,在实践中,个别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时,提供了正规担保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但由于该电子保函没有核验标志,因此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未通过官方平台核验保函真实有效性,直接认定保函无效并作出废标决定,这导致供应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重庆市财政局出台《通知》,为全市政府采购保函业务规范运行提供明确指引。

  下一步,重庆市财政局将依托数字化管控手段和标准化业务规范,构建政府采购保函闭环管理体系,减少评审分歧,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打造公平稳定、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渝财)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