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募基金风险评级如何打通“最后一公里”?业内呼吁:拉齐全市场标尺,回归风险揭示本源
近期,市场波动加剧,部分主动权益基金净值大幅下挫,引发了市场对产品风险评级滞后问题的讨论。此外,回撤加剧是否应触发动态调级、“同基不同级”如何破解、产品风险评级如何更好地反映真实风险等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问题背后既有各家“自定标准、尺度不一”的现实问题,也存在部分机构为便利销售而主动“压级”的隐性冲动。未来,如何让事前定性与事后定量趋于一致、建立极端波动调级机制、拉齐全市场评价标尺,让风险评级真正回归“揭示风险、匹配偏好”的本源,成为公募基金行业探索的方向。
深度回撤下
风险评级引发热议
目前,基金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R5、R4、R3、R2、R1五档,分别对应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主动权益类基金主要集中于R3、R4等级。
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0日,全市场股票仓位在50%(含)以上的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达4585只(包括普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仅统计主份额),其中,风险等级R2、R5等级的基金各有1只,R3等级基金有1912只,R4等级基金有2617只。
7月,科技板块回调剧烈,790只跌幅超30%的主动权益基金中,有超三分之一产品维持在R3中风险等级。短期深度回撤背景下,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是否滞后这一问题引发市场讨论。
有观点认为,净值波动是衡量基金风险特征的重要维度。当前相当一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存在滞后性,R3等级应上调至R4等级,个别净值跌幅较大的甚至应上调至R5等级。
沪上一位中型公募产品部人士表示,目前净值剧烈波动已经被广泛采纳为风险评级的考虑因素之一,但是影响基金风险评级的因素较多,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类型、权益资产占比、长期净值波动率等。其中基金类型和权益资产占比通常对基金风险评级的影响较大。长期净值波动率虽有影响,但对于同一类型的基金产品来说,通常不作为决定性因素,更多是作为上调评级的“加分项”(分数越高评级越高)。
“打个比方,股票型基金由于权益资产占比高达80%以上,通常都被评为R4或者R5等级。即使基金经理能力非常强,能够把产品的净值波动率做得比‘固收+’还低,它也不太可能下调适当性评级。反之,风险评级R3的产品,如果净值波动率非常大,那么有可能被上调为R4,但通常不太会被调成R5。”他表示。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基金评价业务负责人胡立峰指出,作为基金评价机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调整的总思路是将长期实际运作股票比例大于等于80%的公募基金调整到R4,向市场与投资者明确权益基金R4的“中高风险”定位,与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契合起来,减少投资者的困惑与投诉。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认为,仅凭净值回撤来调整产品风险等级是不科学的,产品回撤是结果,这是滞后的,并不能描述产品真实所承受的风险。以中性产品或套利产品为例,产品本身策略或投资标的较为复杂,通常使用金融衍生品放大杠杆,即使历史产品业绩好、回撤小,但在极端行情下还是会有很大的风险,美国长期资本公司的破产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在统计了偏股基金在同一风险等级(R3、R4)下产品过往一年或未来一年的年化波动及区间最大回撤数据后,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指出,风险等级为R3的产品在前后一年的波动率上数据分布变化不大,在最大回撤上数据分布未来一年较过去一年更为发散,这与近期的股票行情有关。同时,中高风险等级(R4)的产品数量的确有所增加,表明基金管理人在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期间已经上调了部分产品的风险等级。
业内:不倾向于频繁调整风险评级
最新的投资者适当性新规中要求,风险评级的调整频率不低于1次/年。记者了解到,实际操作中,基金公司调整周期通常为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风险评级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上述调整频率均符合现有监管要求。
沪上一位资深公募人士指出,目前,风险评级的流程是基金公司根据产品的情况定期调整风险评级并提供给销售渠道,然后销售渠道再根据基金公司提供的评级,相应调整产品在渠道端的风险评级。由于需要和渠道端相互协调,基金公司通常不倾向于频繁调整风险评级,避免给渠道端造成困扰。
“单次净值大幅波动虽然会让投资者体验不佳,但往往不足以引发评级指标出现质的变化。也就是说看着这个基金跌得很厉害,但它的过去3年、5年的长期净值波动率(年化)可能只出现了非常小的变化,不足以上调其风险评级。以2025年冠军基金为例,截至2025年末的过去3年年化波动率为45.3%,截至2026年7月的过去3年年化波动率为42.4%,区别就很小。”上述人士表示。
“压级”冲动、“同基不同级”现象待纠偏
据了解,部分机构为扩大代销渠道覆盖面,存在主动压低中高风险产品等级的现象。与此同时,“同基不同级”现象也时有发生。
沪上一位小型公募产品部人士透露,因为监管规定,销售渠道对于产品的风险适当性评级不得低于基金公司自身给出的风险适当性评级。为了方便前端销售,部分基金公司确实存在压低中、中高和高风险产品风险评级的冲动。目前,新规已经对这块有了新的规定,今后这一情况应该会大幅减少。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前端销售机构也不都是‘照抄’基金公司的风险评级,很多销售机构有自己的评级体系,在实际中,一些前端销售机构的风险评级较基金公司自身的评级要高。”他表示。
此外,一些基金还存在“同基不同级”现象。例如,某只科技精选、某只成长优选,在天天基金、蚂蚁财富等平台的风险评级为“中高风险”,而在基金公司官网上的评级则为“中风险”。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指出,目前,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由基金管理人自评、代销渠道自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不同主体其定量或定性评估标准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同一产品或同类产品的风险等级,在不同的销售渠道出现风险评级不一致的情形,这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困扰。
“目前,风险评级分类较粗,同一风险等级的产品实际上风险差距仍较大,这一方面会对投资者投资产品造成困扰,同时也有可能降低投资者对于风险评级的信赖程度。举个例子,通常银行R2类型理财产品,风险水平应该是对标纯债类基金,但今年有R2类产品亏损超过10个百分点,这有点超预期。另外,现在最高风险等级为R5,实际上已经囊括了A股股票、港股股票、部分高波动赛道型基金等产品,而这几类产品在实际中的波动水平还是有差异。未来是否可以建立更多风险评级的档次分类,将不同产品之间的风险差异更加细化,方便投资者建立合理预期,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沪上一位中型公募产品销售部负责人表示。
评级需强化动态复核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从2026年3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一年的过渡期,大量基金名称、合同分类与实际仓位相差较大甚至很大的问题会得到解决。业内人士表示,未来提高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是大势所趋,避免个别基金管理人与个别基金销售机构明显低评带来的冲击与影响。
胡立峰表示,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正在按照细则要求建立指标体系,尽快推出基于细则规定的基金风险等级方法:第一层,定量与定性指标占比;第二层,两类指标内部各项因素的权重,以此确定最终得分。
他指出,要强化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的日常工作。一是加强定期复核,主要内容包括:每日复核,主要根据基金信息披露公告(如有);季度复核,复核“股票仓位、标准差、最大回撤”三大定量指标。二是加强动态调整,主要内容有:每日调整,根据每日复核结果;季度调整,根据三大定量指标季度复核后调整。
据胡立峰介绍,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原则上“五五”权重,但目前还在测试验证,或于8月中旬推出,因为要考虑阈值。“持仓风险上,我们暂不考虑行业集中度的风险,因为行业集中度风险已经体现在标准差(波动率)与最大回撤上。2026年7月,部分重仓科技的基金回撤幅度较大,大幅度提升风险得分。”他表示。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也认为,定量是基于历史数据进行产品风险等级测评,而定性方面则基于关键条款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主观调整,如投向高收益债券(也称“垃圾债”)、使用复杂衍生品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对产品风险等级评估认定会更加合理。
业内呼吁:拉齐全市场标尺,回归风险揭示本源
据记者了解,基金业内目前正试图从基准修订、动态调级到全市场统一量化标尺等方向做探索。
胡立峰表示,当前的问题在于,各家基金公司承担各自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的主体责任,每家基金公司的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有差异,且个别的差异较大。另外,基准修改还未完成,部分基金实际运作与合同约定、基准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合同修改、基准修改虽然启动但还未全部完成。
未来改进的方向包括:第一,进一步加快基金合同修订、基准修改,让事前定性与事后定量趋于一致;第二,全行业形成共识,着力提高风险等级定级。在提升风险指标有效性上,目前的定量三指标基本足够。
北京一位大型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指出,目前风险评级仅考虑了长期风险指标,未将单次、突发的极端事件纳入考量。未来对于短期超预期超大幅度波动是否需要建立临时调整机制,仍可以探讨。
“另外,当前风险评级的评价方向是单向的,即从产品衍生到风险评级,未来是否可以加入双向考核,即某一风险评级的产品,需要把权益仓位和波动率控制在某个区间,以给予投资者更明确的预期。”他表示。
沪上一位资深基金研究人士指出,要改变当前公募基金评级风险等级错配现状,不能单靠某一家基金公司的微观调整,而是需要从行业顶层设计出发:一是拉齐全市场金融产品评价体系,将公募、私募、期货、期权等所有金融产品放在同一套量化标准下打分,综合考察产品波动率、持仓集中度、杠杆率及清零风险。
二是还原公募基金的真实风险定位:公募基金在信息披露和风控管理上相对标准化、科学化。在对标海外市场及全市场产品序列后,应明确公募基金属于相对低风险、中低风险至中高风险的产品层级,避免因免责驱动而盲目“R4化”和“R5化”。
三是引导投资者“损益自负”的理性理念:彻底解决评级异化问题,不仅需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合理标准,更需要摆脱“一亏钱就投诉举报、逼迫机构免责拉高评级”的恶性循环,让风险评级真正回归“揭示风险、匹配偏好”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