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动力(30015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在此之前,公司已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新动力实控人,其在2020年9月28日前已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安基金”)。
2020年9月30日,新动力发布《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拟出资1.5亿元与诺安基金合伙设立产业基金,并称双方无关联、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12月10日,新动力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21年1月7日,新动力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普益基金”)划转投资款1.4亿元 。一个多月后,即2月10日, 普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上述《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新动力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其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将该笔合伙投资作为关联交易予以列示,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河北证监局认为,新动力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新动力时任实际控制人毛凤丽,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任总经理、董秘程芳芳,时任财务总监张猛,未勤勉履职,是对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新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毛凤丽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程芳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张猛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宗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鉴于毛军亮、程芳芳违法情节严重,河北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毛军亮、程芳芳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程芳芳出生于1983,曾担任新动力督察组巡视员、法务部总监、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兼董秘、财务总监、董事。
程芳芳第一次出任新动力董秘的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芳芳担任公司董秘。

历年财报显示,程芳芳的税前薪资整体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20年程芳芳薪资仅10.45万元,2021年上涨至24.45万元;2022至2024年薪资维持在82万元左右;2025年薪资大幅下滑至49.39万元。
此次360万元行政处罚金额远超程芳芳的年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