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10 20:12:50 股吧网页版
Meta遭1.4万亿美元天价索赔!几乎等同其全部市值
来源:界面新闻


K图 META_0

  8月10日,据央视网报道,脸书母公司Meta本周将再次站上联邦法庭被告席。8月12日,由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肯塔基州和新泽西州四州联合提起的诉讼将在加州奥克兰联邦法院启动陪审团筛选程序,检方指控Meta旗下社交媒体平台成瘾性设计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向其索赔高达1.4万亿美元。

  这一数字几乎与Meta当前的总市值持平,创下全球消费者保护领域诉讼的最高索赔纪录。

  根据四州检方提交的指控文件,本次诉讼的核心事实集中在两大方面。其一,Meta明知旗下Facebook、Instagram产品的算法设计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却长期向公众与监管机构隐瞒相关内部研究结论。检方掌握的内部文件显示,Meta早在2021年就通过内部研究证实,Instagram会加剧约三分之一少女的身材焦虑与抑郁情绪,无限滚动、自动播放、点赞通知等功能经过心理学设计,具备明确的成瘾性,可显著延长青少年用户的使用时长。但公司对外始终宣称平台对青少年安全有益,存在明显的误导性陈述。其二Meta未有效落实年龄验证机制,明知大量13岁以下儿童注册使用平台,却未按《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要求获取家长同意,违规收集未成年人个人数据,构成不公平商业行为。

  而1.4万亿美元的天价索赔金额,是按照各州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 “单次违规对应单笔罚金” 累加计算得出的理论上限。按照四州的法律,每项违规的罚款从2000美元到20000美元不等,乘以数百万年轻用户、再乘以若干年的违规天数,总金额迅速攀升至1.4万亿美元的天文数字。

  Meta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被检方列为计划传唤的核心证人之一。六个月前,扎克伯格曾在洛杉矶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中出庭作证,此次再度被要求出庭。

  Meta在向联邦地区法院提交的文件中表示,各州提出的索赔金额没有证据支持,并称“如此规模的制裁,在消费者保护执法史上尚无先例”;Meta发言人表示:“原告方荒谬的计算毫无事实或法律依据,Meta并将继续为自身辩护,以应对各州的诉求。”

  值得一提的是,Meta此前已有两次被定罪记录,累计被判赔偿近10亿美元。就在上周四,美国新墨西哥州圣菲地区法院判定,Meta需要额外支付5.67亿美元罚款,并改变旗下社交平台在该州面向青少年用户的功能机制,以解决其平台对儿童构成的危险问题。此前,该案已判定Meta需要支付3.75亿美元的民事罚款,意味着总罚款额将超过9亿美元。这也是针对Meta所作出的金额最大的一笔儿童安全裁决。

  Meta的商业模式是以用户数据驱动广告变现、以成瘾性算法延长用户时长。如今这种模式正在全球遭遇挑战。2023年Meta就英国用户数据集体诉讼达成7.25亿美元和解;2025年Meta就投资者因剑桥分析事件索赔80亿美元的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派生诉讼达成和解。今年2月,Meta还在英国暂时打赢了一场价值30亿英镑(约37亿美元)的集体诉讼,该诉讼指控Meta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用户个人数据变现。

  Meta本次1.4万亿美元的索赔金额虽是历次之最,但资本市场的反应却异常平静。当地时间,8月7日收盘,Meta股价微涨0.37%,报592.1美元/股,总市值1.51万亿美元。截至发稿,美股盘前Meta股价上涨2.5%。

  Meta股价

  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最终全额支持1.4万亿美元索赔的概率极低,该数字更多是检方提出的理论上限,Meta几乎不可能真的被迫支付接近这个数额的赔偿。即便Meta败诉,实际判决金额大概率会大幅缩减,但即便仅支持十分之一,也将达到千亿级别,远超科技行业过往的同类处罚。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