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偿付能力不达标,长生人寿收到监管通报、风险提示函,以及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
近日,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长生人寿)披露的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向该公司出具了《上海金融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公司采取三项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上海金融监管局首先要求长生人寿自接到强制措施决定书后一年内增加资本金,确保偿付能力达到充足;其次,在偿付能力达标前,长生人寿的全体董事、高管薪酬水平不得高于上年度;三是在偿付能力达标前,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还显示,长生人寿最近两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D类。受到偿付能力下降的影响,该公司2025年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上海金融监管局针对长生人寿下发了《风险综合评级通报》以及《风险提示函》,要求长生人寿针对偿付能力不足以及风险综合评级进行相关整改。
今年上半年,长生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45亿元,净利润为-6275万元。截至二季度末,长生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58.0%、68.4%,其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最近两期风险综合评级均为D类,属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长生人寿成立于2003年9月,总部位于上海市,前身为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9年9月,广电日生人寿中方股东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随即更名为长生人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分别持股50%。
在股权方面,目前,中国长城资产及其全资子公司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长生人寿51%和19%的股权,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则持股30%。由于财政部已将全部所持的中国长城资产73.53%股权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成为中国长城资产以及长生人寿的实际控制人。
就十来年的业绩表现来看,长生人寿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除2016年和2021年盈利外,其他年份均为亏损,累计亏损超10亿元。2015年至2025年,长生人寿净利润分别为-0.56亿元、0.02亿元、-1.34亿元、-2.6亿元、-1.66亿元、-0.45亿元、0.15亿元、-1.58亿元、-0.58亿元、-1.99亿元、-5.22亿元。
长生人寿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该公司股东方高度重视公司偿付能力问题,已加快推进资本补充的相关工作,尽快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同时该公司也在加快风险资产处置,以阶段性改善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