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10 22:44:10 股吧网页版
监管处罚指向风格漂移、无证大V带货 基金互联网营销五大红线已明确
来源:界面新闻

  近日,证监会下发的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中,又有基金公司因触碰“风格漂移”与“大V带货”两条红线收到罚单。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本次被通报的C公司因投资运作、宣传推介两项不合规问题被责令改正,同时暂停公募新产品注册3个月,监管一并对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副总经理、网络金融部负责人、涉事基金经理等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在投资运作不规范方面,C公司的个别主题基金“风格漂移”、主题风格库管理不规范,部分基金产品投资行为不审慎、投资集中度过高,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在宣传推介不合规方面,C公司与MCN机构等合作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并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 V”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今年1月份,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主题投资风格管理等监管指引及自律规则,从健全管理人内部管理、强化托管人外部监督、完善长周期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引导公募基金提升投资稳定性,践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理念。

  证监会表示,从行业整体情况看,多数行业机构能够坚守契约精神和合规底线,按照基金合同和法规要求开展投资运作,且较以往更加理性审慎;但仍有个别机构规模情结较重,投资端“蹭热点”甚至“风格漂移”、销售端借助无资质网络“大V”引流。

  对此,证监会就基金投资管理的“投前—投中”链条的合规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

  在投前审慎界定投资方向上,对于行业主题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基金产品定位、市场普遍认知与行业通用标准等,精准、细化界定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本中的投资方向,审慎确定风格库入库标准,不得使用笼统、含糊的表述方式。存量基金产品相关法律文本中主题界定不清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保在不对原有主题界定做实质变更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在投中加强投资风格管理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坚决杜绝“风格漂移”等违规行为。投资运作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持续跟踪、评估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避免基金产品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及领域;密切关注基金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通过相关风控指标和阈值等开展持续监测与控制;对投资偏离度和集中度过高的情形及时调整,确保基金投资合规运作。

  在互联网“大V”营销方面,此次《通报》再次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与无资质“大V”合作。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 V”、主播、财经博主、MCN机构等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二是基金购买链接、二维码、开户链接导流;三是基金组合推荐、调仓建议、跟投服务;四是以销售转化为目的的直播、短视频、社群活动;五是围绕特定基金经理、投资赛道、投资方向开展变相引流。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确需开展公益投教、知识普及合作的,应严格限定合作边界,合作内容应经本公司合规部门审核并完整留痕,不得变相开展上述活动。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监管进一步强化要求:一是不得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主播、财经博主等人员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活动;二是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以所在机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或间接在各类网络渠道从事基金及基金组合的宣传推介;三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

  “此前监管部门通报对德邦基金处罚的当天,我们合规部门就召开专门会议,并对合作框架中的大V进行了摸排,哪些是具备从业资格的,哪些是不具备资质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对待。”某公募市场部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摸排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大V都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

  “这主要是因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存在一定的制度门槛。中基协的规定显示,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考试,或者境内外从业资格认定、学历认定以及从业经历认定等认定方式,由所聘用机构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也就是说,我们即使通过了考试或其他资格认定方式,如果没有获得机构的聘用,也无法取得相应的资格。”一位财经大V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今年4月份,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

  “目前公司和已签约大V的合作处于全面暂停的阶段,一切等待具体的细则出台。”某头部公募互联网营销部门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