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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11 10:46:40 股吧网页版
巨力索具需补税及滞纳金702万元,公司曾因信披误导性陈述被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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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巨力索具(002342.SZ)开盘一度跌超4%,截至界面新闻发稿,跌幅收窄至2.26%,报8.22元/股,最新市值约79亿元。

  8月10日,巨力索具(002342.SZ)公告,公司近期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经自查,公司需补缴税费677.85万元、滞纳金24.47万元,税费及滞纳金合计702.32万元。

  巨力索具称,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6年度当期损益,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税款补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巨力索具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是国内A股“索具第一股”。据天眼查APP,巨力索具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杨建国。该公司的母公司为巨力集团,由杨建忠持股83%、杨子持股17%,且杨子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

  巨力索具一度被市场称为商业航天“牛股”,其也多次公开表示与商业航天存在业务联系。去年12月,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称,国内首个可回收捕获臂的生产、火箭地面静态试验的拉索装置、回收子级自动连接转运装置,以及发射前的安装调试和转运过程都会应用到公司产品。此外,巨力索具产品已系统性应用于神舟系列、嫦娥系列、长征系列、天宫系列、天问系列等航天工程项目。

  在商业航天概念的带动下,巨力索具股价一度飙涨。自2024年起,公司股价从最低点3元/股一路攀升,一度涨至今年的超20元。

  今年2月11日晚间,巨力索具发布澄清公告,否认了市场热炒的商业航天、可回收火箭相关利好。公告提及,关注到有关媒体在网络上流传关于公司的不实言论,称公司是“商业航天的新龙头”、“火箭回收龙头”、“文章将巨力索具指认为——A股唯一被官方实锤,为该技术提供核心产品的上市公司,是火箭回收网的直接缔造者”“中标了4.58亿的海南火箭海上回收系统项目”“航天领域在手订单累计超过2亿元,排产已安排到 2026 年第三季度”等不实言论。

  巨力索具称,上述信息均为不实信息。公司的主要产品均为通用吊装索具产品,产品的应用具有通用性。此外,巨力索具未签署过4.58亿的海南项目,亦不存在在手订单累计超过2亿的情况。

  在商业航天领域,巨力索具2025年取得订单累计金额996.51万元。该公司表示,其中2025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更小,占公司去年收入比例低于0.5%。2026年初至今,巨力索具取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128.65万元。“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其强调。

  三个月后,巨力索具被调查。5月15日晚间,巨力索具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6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7月12日,巨力索具公告,7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证监局认为,巨力索具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属于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且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但公司回复未准确披露在商业航天领域产品应用情况,未准确反映“捕获臂”所处阶段、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等,未完整披露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订单金额、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等情况。巨力索具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张云作为巨力索具时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超作为巨力索具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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