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动力”,300152.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8月7日收到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拟被合计罚款2580万元。
此次行政处罚源于*ST动力2025年9月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经河北监管局审理。告知书显示,违法事实主要围绕公司与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隐瞒问题。
经调查,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ST动力实际控制人,且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诺安基金,二者构成关联方。2020年9月30日,*ST动力公告拟以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普益基金”),并声称“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1月,公司向普益基金划转1.4亿元。河北证监局认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及年报均未披露相关关联关系及交易,构成重大遗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ST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500万元;对实控人毛凤丽罚款8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毛军亮给予警告并罚款400万元,同时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2020年至2021年违法期间的时任总经理兼董秘程芳芳给予警告并罚款360万元,同样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对时任财务总监张猛罚款320万元;对时任董秘宗冉罚款200万元。公司表示,经其自行判断,本次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与罚单同日披露的还有一桩重大诉讼。*ST动力作为原告,就与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能公司”)、普益基金、诺安基金的纠纷,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69亿元,目前已获立案。
诉讼源于2023年11月,作为有限合伙人的*ST动力通过普益基金向中能公司增资1亿元。协议约定,若中能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上市则触发回购条款,现因中能公司未实现上市目标,且执行事务合伙人诺安基金被指“怠于行使权利”,公司遂提起派生诉讼,要求中能公司支付减资款项1.26亿元及逾期违约金约4265万元。因案件尚未判决,公司表示暂无法判断其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在此次罚单之前,*ST动力已于今年7月因一季报数据错误受到监管关注。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一季报,其中,2025年末总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及对应增减比例存在错误,并于5月8日进行更正:总资产由更正前的7.46亿元调整为6.77亿元,同比降幅由-17.74%修正为-9.31%;归母所有者权益由更正前的2.36亿元调整为2.15亿元,同比降幅由-10.35%修正为-1.59%。公司解释称系工作人员疏忽,且不影响利润总额等实际经营数据。
7月7日,河北证监局对*ST动力及时任董事长程芳芳、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齐龙龙、董秘马辉出具警示函,深交所亦下发监管函。值得一提的是,程芳芳已于6月29日辞任董事长职务。从隐瞒关联交易到数据“填错”,再到巨额诉讼缠身,*ST动力正面临内控与合规的双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