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优化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6月30日,第七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收官,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个税收入规模仅次于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位居第三。这也是时隔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了国内消费税收入,重回第三大税种。
个税为何实现较快增长?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王世宇从三方面分析原因:一是相关资本类所得对个税增长的贡献度近五成,其中限售股转让个税同比增长97.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增长15.2%;二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个税同比;三是税务部门持续加强税收征管,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监管能力持续增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个税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根本上取决于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应关注如何适应居民收入结构变化,进一步提高不同类型所得之间的税收协调性。
数据同时揭示了高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在税负上的显著分化:年收入居前1%的人群缴纳个税占总量五成以上,前10%的人群贡献了九成左右。而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群体,在享受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税或仅少量缴税;超七成人群汇算后无需缴税,有税人群中超六成适用3%最低档税率。
李旭红表示,这一格局并非简单的税负集中,而是与累进税率、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安排密切相关。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不是追求更多人缴税,而是根据收入水平和实际负担能力合理配置税负。对中低收入群体通过扣除制度减轻负担,对较高收入群体通过累进税率增强调节,总体上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和促进公平的制度功能。
本次汇算中,超2亿人办理申报,超1亿人拿到退税,总额超1500亿元。“这笔钱主要退给了中低收入群体。”李旭红表示,退税规模扩大,说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政策效应持续释放,老百姓的民生负担在税负端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抵扣。与此同时,需大额补税的重点人群补税申报率达99.96%,税务部门上半年累计督促补缴境外所得等税款及滞纳金约340亿元。一面是应退尽退,一面是应补尽补,纳税人的合规意识正在稳步提升。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李旭红认为,衡量个税调节功能,关键不在于纳税人数多少,而在于税负是否与负担能力更加匹配。随着税制设计更趋成熟,个税在优化收入分配、改善民生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的积极作用将持续释放。